海口今年计划建限价房6186套 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来源:南海网-地产海南综合
2012-12-25
提要:市政府日前印发《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将于5月14日起实行,有效期两年。记者了解到,我市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申购限价房以家庭为单位,全体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并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年龄届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

  市政府日前印发《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将于5月14日起实行,有效期两年。记者了解到,我市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申购限价房以家庭为单位,全体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并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年龄届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单独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是指由市政府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位,并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城镇住房困难群体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可采取由政府统筹建设及社会主体自筹建设等方式实施。

  我市每年都公布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2011年度海口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328元(含);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

  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任务13360套(其中包含结转套数和新开工套数)。我市计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6086套,具体为廉租住房600套、经济适用住房3913套、公共租赁住房2798套、限价商品住房6186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2589套。以上计划已分解落实到14个项目,其中结转2011年项目1个,计住房2209套;计划新开工项目13个,目前正按10月底前全面开工的时间节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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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限价房:5年内不得销售

  记者从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建立和完善海口市住房保障制度,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的管理工作,海口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套内面积、运营和管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该办法将于5月14日起实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后自行失效。

  销售实行明码标价 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度。具体销售价格应当按项目用地土地出让价格及开发成本、建筑安装成本、税费和利润(不得超过6%)等完全成本因素确定,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并于销售前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可结合配售住房所处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住房具体销售单价。

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提高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单价。

  社会主体自筹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在优先满足用地单位或本单位系统内符合住房保障规定条件的职工住房需求外,剩余住房原则上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纳入政府统筹管理范围,并由建设单位向取得本市限价商品住房准购资格的其他住房保障对象进行配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将获取批准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对外销售。

  限价商品住房在取得房地产转让完税证明或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的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内确需转让的,由市政府回购,作为本市保障性住房房源储备或者向本市其他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配售。回购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限价商品住房原配售价格,并考虑房屋折旧、装修装饰投入等因素确定。

  限价商品住房在取得房地产转让完税证明或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届满5年后上市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优先回购;上市交易时,转让方应当按规定缴纳相应土地溢价等相关价款。具体缴纳办法由市土地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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