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新试点城市名单未定 专家认为或首选中东部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13-06-13
提要: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房产税改革扩大试点已箭在弦上。5月24日,国务院明确提出,在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中,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是重点工作之一。眼下房产税改革新试点的城市名单尚未确定,但很可能集中于一二线城市。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房产税改革扩大试点已箭在弦上。5月24日,国务院明确提出,在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中,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是重点工作之一。眼下房产税改革新试点的城市名单尚未确定,但很可能集中于一二线城市。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财苑)表示,开征房产税,房价并不会应声而落,单靠一个税制不可能改变中国城镇化进程中不动产价格上扬的基本趋势。但是房产税的实施,会使上扬曲线的斜率降低。试点后,两地的高端不动产,都明显出现了成交量下降、价格趋稳,这就是很明显的正面效应,是改革已体现的作用。

  贾康认为,我国执行房产税是很有必要的,下一步应该继续推进。首先,中国的直接税(指直接向个人或企业开征的税)比重偏低,间接税(指对商品和服务开征的税;纳税义务人常用提价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消费者)比重很高,在全部税收中占比近70%,这形成中国中低端消费大众“税负痛苦”的重要原因。其次,中国地方税体系不成型,使地方财政出现基层困难、隐性负债、土地财政等问题。地方政府没有成型的地方税体系,没有大宗稳定的主体税源,导致其必然看重土地批租,“招拍挂”中力求把价位冲得很高。再次,收入分配、财产配置中差距拉大,会影响社会和谐安定。

  贾康则具体指出,今后购房者的第一套房或者家庭人均计算下来的一定标准之下的基本住房,应该排除在房产税之外。

  有专家向《中国经济周刊》建议,目前沪渝两地房产税的征税面设计得太窄,应逐步适当扩大;税率的制定要灵活,针对不同人群要制定差别比例税率。另外,对存量或增量的第二套住房拟征一定的房产税;对存量或增量的三套及以上住房课以重税并实行累进税。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珏林表示,作为一项影响较大的税制改革,房产税改革试点应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目前还不具备全国推广的条件。

  近来,市场上消息不断,杭州、南京、广州等是否会进入房产税改革试点之列引起了热议。对此,王珏林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这些一二线城市确实是热门。在他看来,第二轮改革试点的选择标准应该是:供求关系失衡、消费旺盛、房价上涨趋势明显、以中东部城市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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