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为实,看到了实实在在的土地,而且还有转让协议,怎么会有诈呢?这是一个赌徒的“生财之道”:欠有大量外债的李某松谎称自己在惠东县平山街道蕉田有一处土地,对外出让。4年间,先后吸引13名买家,少则3.8万元,多则55万元,李某松共骗取150万多元。
??案情
??因欠赌债“卖地”挣钱补漏
??判决书显示,现年42岁的李某松,是只有初中文化的农民。他说,因赌博欠了大量外债,自己便效仿同村的李某乙(另案处理)出售位于惠东县平山街道蕉田的一块土地。
??而该土地早在1993年,通过征用已由集体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惠东某公司获取国土批文。但该公司经济困难一直未缴交土地出让金,未实际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该土地一直未启用建设。
??李某权与李某乙先后打起该土地的主意。2009年开始,李某权对外谎称,平山街道蕉田这块土地是自己的,并擅自将该地段部分土地划分成宅基地对外进行销售。
??不明真相的群众,纷纷前来看地、买地。至2013年,有13人从李某权手中买地,少则花了3.8元买40平方米,最多是翁某花55万元买了645平方米,一共诈骗150.35万元。每宗的交易,李某松均与对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令买家深信不疑。
??到2013年案发时,已经有人在这块土地上建房了。此时,李某松早已不见踪影。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2014年9月20日,李某松被警方抓获归案。
??判决
??一审获刑10年6个月处罚金10万
??今年6月,李某松被控诈骗罪一案在惠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某松说,他独自卖地有11宗,另2宗是与李某乙合伙卖的,他只骗取被害人95万元。他辩称,翁某买的645平方米时,虽然是他与翁签的协议,但实际收取55万元的是一个叫“宝仔”的人(另案处理),事成后他只收到5万元好处费。
??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事实,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而根据李某松的供述,即使实际向翁某转让宅基地的人是“宝仔”,但李某松明知“宝仔”实施诈骗而共同参与,签订协议并分得赃款,是合同诈骗罪的共犯。故对被告人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李某松犯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律师说法
??购地时还须到国土规划查核
??广东力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锦愉说,目前,仍一些人对土地买卖还存在误区,认为“只要地是我的,就可以自由买卖”。其实,按照土地的性质和规划等因素,土地买卖是不可以那么任性的。
??上述案例的发生,主要是买家们“功课”未做足引起的。张锦愉提醒广大市民及企业,土地买卖交易前,必须了解土地所有权、土地性质和规划等问题,例如,若是工业用地,则需要通过挂牌拍卖才行,而农村耕地是严禁买卖的。目前而言,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本村人里流转,外村人禁止购买,否则该买卖行为会被法院判处无效。这些问题和相关信息,均可在当地国土、规划部门查询获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