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军案审判长钟尔璞被免职 自称是因为年龄到点

来源:中国经营网
2013-08-16
提要:钟尔璞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2013年8月13日,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网站,在一天内密集挂出44条人事任免通知,涉及51名干部的任免,其中多个人事任免引人注目。  在8月13日公开的任免通知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钟尔璞,被宣布免...


钟尔璞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2013年8月13日,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网站,在一天内密集挂出44条人事任免通知,涉及51名干部的任免,其中多个人事任免引人注目。

  在8月13日公开的任免通知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钟尔璞,被宣布免职,亦引人瞩目。2012年9月,钟尔璞作为主审法官、审判长,审理了重庆市原副市长王立军案。

  2012年,重庆市原副市长王立军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钟尔璞又作为主审法官、审判长,审理了王立军案。王立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3月12日,成都中级人民法院 官网刊登的一则表彰新闻中披露,钟尔璞在审理四川省法院受理的首例省部级领导干部犯罪案件中,受到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

  早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的钟尔璞,为二级高级法官,曾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民二庭庭长等职。2004年2月,出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迄今。

  多位四川司法界人士称,钟尔璞在处理经济类案件方面,确实颇有建树,其运用法律条款十分严谨;同时,在刑事案件的审理方面,亦功底深厚。钟的专业水准,在成都乃至四川司法界都“首屈一指”。

  2013年8月14日,钟尔璞表示,这次被免职,是因为年龄到点,将正式“退休”。

  不过,在程序上,按照中国《法官法》规定,对于钟尔璞的免职,还需要经由成都市中院院长,提请成都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另查阅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2月6日,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1天后离开;同年9月,王立军被提起公诉;2012年9月1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王立军案。2012年9月24日,中国法院判处王立军15年有期徒刑。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违背查禁犯罪职责,徇私枉法,明知薄谷开来有故意杀人重大嫌疑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被告人王立军作为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外国驻华领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

  被告人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先后对多人使用技术侦察措施,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被告人王立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5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立军后来要求重庆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对薄谷开来涉嫌杀人案重建档案、调查补证、保留物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积极协助复查,为公安机关侦破该案起了重要作用,可以对徇私枉法罪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立军犯叛逃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叛逃的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王立军犯有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王立军揭发了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办发挥了重要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24日上午对重庆市原副市长王立军案一审宣判,王立军因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叛逃并受贿305万,共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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