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13年,已交了购房款,卖家却至今不愿过户。博罗一买房者只好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强制过户。
??买方已支付7万元购房款
??2001年,博罗县观音阁镇的叶某兰花费7万元从镇上的叶某处买了一栋混合结构两层半楼房,当时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叶某兰介绍,购房合同经双方确认签字后,还到博罗县观音阁镇司法所进行“见证”。2001年7月15日,叶某兰一次性支付房屋转让款7万元,叶某出具了收据,并将该房屋产权证书交付给叶某兰保管。交付款项后,叶某兰便与家人搬入该房屋居住至今。
??其间,叶某兰多次催促叶某履行合同义务,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叶某以各种理由搪塞。后来房价上涨,叶某更不愿过户。无奈之下,2014年,叶某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强制过户。
??庭审中,叶某辩称,所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交易时他没征得妻子的同意,私下与叶某兰签订了合同,也没有把钱交给妻子。妻子彭某得知后明确表示反对,并多次向叶某兰主张返还房屋,但叶某兰不愿撤销合同。叶某认为,该购房合同无效,叶某兰应当返还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
??法院判卖房人协助过户
??昨日,博罗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判决结果。法院认为,两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己签订书面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虽涉案房屋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但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叶某兰在签订合同后遵照约定付清了房款,已履行自己的义务,理应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而叶某没有依约履行自身义务,不肯办理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现叶某兰要求确认该《房地产转让合同》合法有效,限期协助叶某兰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涉案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的登记权属人系叶某,享有对该房屋的处分权。双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叶某兰一家已在该房居住生活达13年,过户登记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彭某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从未依法主张过自己的权利。所以,判令叶某应履行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叶某兰的义务。
??目前,叶某兰凭法院判决,已经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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