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广州放宽市场准入政策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广州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提出了11条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试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登记分离,对符合条...
广州放宽市场准入政策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广州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提出了11条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试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登记分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先行确认企业法人主体资格,核发经营范围为“此照仅作企业法人资格凭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期限为一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充分时间办理有关前置审批许可证件。
在名称核准条件方面,对于有转型升级愿望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科研机构或事业单位,可视情况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用语,有利于保护企业文化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延长为3年,使企业有更充足的余地选择不同场地办理营业执照。
对创办民营科技型、农产品加工型企业,以及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创办非公司制企业,其登记条件如果未缺少人员、场地、资金、前置行政许可等关键文件的,可先予核发一年期限的营业执照,一年内补齐后可取消其期限限制。
降低企业集团设立的资金门槛,支持商业、服务业连锁企业在广州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优先、集中办理总部及其分店的登记、年检手续,为广东企业实现规模化集团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