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社区记者
今年7月初,市民段先生在多次看房后选中了市区一套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的小套二手房,准备给老母亲居住。经房屋中介公司联系,段先生与房主李阿姨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合同,房屋总价为17万元。转让合同中约定,买方段先生在合同签订时向房主李阿姨支付1万元作为购房定金,在支付首付款时该笔定金转为房款,余款在两个星期内付清,房主李阿姨配合交房。
房主毁约起纠纷
合同签订当天,段先生就支付给李阿姨1万元定金。
然而,房主李阿姨签订合同后,回到家里跟家人一商议,家人觉得房子卖得便宜了点。于是李阿姨找到房屋中介公司,提出终止转让合同,房子不卖了。李阿姨自知理亏,提出返还定金并作出适当赔偿。
段先生得知情况后认为,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现在房主提出终止合同是房主违约,按照合同约定,房主李阿姨应该双倍赔付购房定金给段先生。于是双方在赔付款的数额上产生分歧,僵持不下。
透彻分析解决矛盾
房屋中介公司多次从中协调,但段先生和李阿姨一直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双方加上中介方,找到晚报老娘舅陈凯要求进行调解。
老娘舅仔细阅读了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认为双方约定的定金合法合理,且约定的定金数额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所以房主李阿姨提前终止合同的确属于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应双倍返还段先生定金。但老娘舅同时提出,李阿姨年过半百,且是第一次买卖房屋,所以在买卖房屋过程中对相关条款不了解也属于情有可原。纠纷发生后,李阿姨也愿意给予适当赔偿,所以希望段先生能够酌情考虑,使纠纷得以化解,“如果通过诉讼解决,确实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但费时费力,得不偿失。”
对于中介方,老娘舅认为,既然中介方提供的是有偿服务,那么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确告知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尤其是涉及像李阿姨这样的老年人,更应该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避免纠纷产生。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段先生和李阿姨均作出让步,双方同意终止原房屋转让合同,李阿姨一次性返还段先生包括定金在内的赔偿款共计1.6万元。中介方也诚恳地接受了老娘舅的批评和建议,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多为客户着想,注重细节,确保提供优质服务。
老娘舅感言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承诺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承诺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法律规定,本纠纷中李阿姨确实应该承担赔付责任。试想一下,像李阿姨这样的老年人,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多征求一下家人的意见,也许就不会发生上述纠纷了,也不会给买方带来不便。对于房屋中介方来讲,既然收取了中介费,那么所提供的服务也应该是优质、到位的。(通讯员 祝乔 漫画 张利昌 实习生 华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