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南昌新闻网讯11月24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交管局获悉,自9月1日《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全市83个电动车上牌点共办理注册登记电动车近47万辆。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三个月的上牌“缓冲期”即将临近,还未上牌的车主可就近到办理点进行上牌。12月1日起,未...
??南昌新闻网讯 11月24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交管局获悉,自9月1日《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全市83个电动车上牌点共办理注册登记电动车近47万辆。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三个月的上牌“缓冲期”即将临近,还未上牌的车主可就近到办理点进行上牌。12月1日起,未上牌的电动车上路,将被处于30元罚款。
??三个月上牌“缓冲期”临近
??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条例实施前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条例实施前购置的电动自行车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即将于12月1日到规定期限。
??12月1日起未上牌电动车上路将被处30元罚款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纳入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予以登记。未纳入省产品目录的不予办理登记。
??交管部门相关负责告诉记者,从2016年12月1日起,未纳入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将不予登记。此外,12月1日起,对本条例实施前购置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或者合格证遗失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予以登记。也就是说12月1日起,将不可以在社区开证明上牌。
??“按照规定,电动车无牌上路是要被处罚的,可为了给广大车主一个缓冲期,处罚延迟到12月1日后。”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12月1日起,交管部门对未上牌的电动车上牌将处于三十元罚款,并责令补办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