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房产中介利用合同上的陷阱给购房者带来不少麻烦。30日,记者采访三个典型案例,了解了中介在提供二手房买卖服务时的一些猫腻。
文/片 见习记者 魏新丽
本报记者 喻雯
案例一
合同文字陷阱
贷款优惠泡汤
最近,省城市民娄女士刚买了套二手房,在与中介的交易过程中,遇到了一件闹心事。
娄女士在今年8月19日跟卖方和中介签了合同。合同上规定房产过户、评估、贷款等相关手续将由中介在60日内办理,之后娄女士付给中介一万八千元佣金。
今年10月19日,合同约定的两个月期限到了。娄女士多次催促,但是买房的相关手续还没办完。正在此时,银行首套房利率可打九折的优惠在10月22日过期。因为手续未在规定日期内办完,娄女士无法在银行享受优惠,白白损失了两万元。
事后娄女士找到中介理论,结果中介并不承认,因为合同上写的是在“60日内办理”,并未规定办理完成的时间。
娄女士咨询律师后才发现这是一起文字陷阱,因为合同不规范,导致现在有理也说不清。截至记者发稿时,娄女士的购房手续依然没办完。
案例二
公章已经过期
出现纠纷咋办
今年7月,省城市民王女士买房。她选择了一家规模较大的连锁中介公司,在看好房后签订了协议,但事后王女士发现,在签署的合同上,盖的竟然是另一家中介公司的公章。
为此,记者致电该中介公司询问,公司店长称该店之前为另一家公司,八月份才正式加盟该连锁中介,所以八月之前的合同盖的都是以前公司的公章。
对此,王女士表示疑惑,她说当时去看房的时候,这家公司已经挂出了连锁公司的牌子,签合同的时候也未将过渡的情况主动告知,如果合同出了问题,责任方不明确,纠纷将很难处理。
案例三
中介伪造证明
房子终止交易
省城市民刘女士今年打算出售一套房子,她于7月20日在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登记了房源。后来经中介介绍与买方达成了协议。
但是此买主为外地人员,无法开具个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刘女士与中介签署协议,称9月30日之前如果不能办好相关证明,便终止交易。
中介在9月29日晚通知刘女士,称个税证明已经办好。刘女士通过朋友得知,9月底个税发票并不能开出,刘女士怀疑个税证明是中介伪造,便终止了交易。
房子最终没有交易成功,刘女士说,中介扣了买方千余元的中介费不予退还。对于扣钱一事,买方深表不满。至今,矛盾还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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