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召開的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珠海市城中舊村更新實施細則(審議稿)》,對已經試行一年的《珠海市城中舊村更新實施細則(試行)》部分條款作出修訂。意願表決通過比例由90%調整為2/3,不限定補償安置標準等修訂,讓該細則更具實際可操作性,凸顯了我市推動“三舊改造”的新思維、新方法。
??更新意願降低門檻
??在重要事項表決通過比例上,根據原試行細則, 城中舊村更新專案的更新意願、實施方式、更新單元規劃和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項,需獲得占全體成員(股東)人數90%以上同意方能通過。
??新修訂的細則,則將上述情況分兩種區別對待。一方面,把更新意願、實施方式、引入前期合作企業等初步階段事項的表決通過比例下調為三分之二。另一方面,更新單元規劃、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公開交易方案等重大事項的表決通過比例仍然維持在90%。
??市住規建局負責人介紹,更新意願和實施方式是城中舊村更新的啟動環節,尚未涉及到村民的實質性補償,在這個階段適當降低門檻,有利於加快城中舊村前期工作的啟動。
??不再規定補償安置標準
??在補償安置標準方面,新修訂的細則改變了原試行細則中“合法產權房屋按1∶1.1比例計算補償安置標準”的規定,不再規定補償安置標準,具體標準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前期合作企業協助)在補償安置方案中自行規定。但在測算回遷量時按照1∶1.1來計算容積率建築面積。
??記者注意到,此前在該修訂稿的座談會上,就有被征地農民代表提出,被征地農民宅基地是永久產權,應保障農民利益最大化,建議結合實際情況適當給予調整,“採取靈活做法,不限定這個值”。
??市住規建局負責人表示,在實際工作中,確有合作開發商表示願意提高補償安置標準,但是試行的規定卻不允許,所以此次修訂就刪除了該條內容,旨在更好保障村民和村集體利益。
??統一規定以公開交易
??選擇實施主體
??在公開交易方式方面,此次修訂,刪除了以容積率(2.5)的高低或者補償村集體物業面積的多少來確定專案實施主體的公開交易方式,不再限定具體中標(競得)方式,而是統一規定以公開交易選擇實施主體。
??此外,新修訂細則也改變了村集體物業的補償比例浮動機制。調整為下限要求,即統一規定新增加的村集體發展物業計容積率建築面積不得低於回遷補償計容積率建築面積的10%。
??市住規建局負責人表示,原試行細則自施行以來,對規範我市城中舊村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城中舊村更新工作形勢不斷發展變化,以及香洲區、高新區第一批次城中舊村專案的實踐檢驗,部分條款已難以適應當前要求,迫切需要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