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高新区本月新规:引进好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来源:新浪地产
2015-07-16
提要:??《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招商中介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7月1日正式生效,将对招商中介组织或个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可达500万元,以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完善火炬高新区招商机制,扩大招商渠道,促进经济发展。??《办法》所指招商中介系介绍、推荐并帮助沟通、促成境内外企...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招商中介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7月1日正式生效,将对招商中介组织或个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可达500万元,以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完善火炬高新区招商机制,扩大招商渠道,促进经济发展。


??《办法》所指招商中介系介绍、推荐并帮助沟通、促成境内外企业落户火炬高新区的组织或个人,但不包括财政拨款的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根据项目落户过程中的贡献程度分为两类:一类是在项目洽谈中协助高新区与投资商直接联系,发挥实质性促成作用;一类是仅提供项目信息源并成功引荐,但未具体参与洽谈。


??《办法》明确,通过招商中介引进的经火炬高新区批准后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非软件类外资项目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美元(含);软件类外资项目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含);非软件类内资项目注册资本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软件类内资项目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均符合奖励条件。


??在奖励标准上,若引进项目投资规模符合规定的,对第一类招商中介,按引进项目实际到资的2‰、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人民币予以奖励;对第二类招商中介,给予一次性2万元人民币奖励,若项目投资规模远超过最低限额,每提高一倍,奖励金增加1万元人民币,直至单个项目总额最高20万元人民币。


??若引进项目不仅符合条件,且又是世界500强企业、台湾百强企业、总部经济项目或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以近三年权威机构公布的榜单为准),可根据相关企业和项目的影响力和引进项目的实际贡献在规定的奖励标准之外,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第一类招商中介奖励金最高可达500万元人民币;对第二类招商中介奖励金最高可达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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