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版“国五条”出台 确保房价增幅低于收入增幅

来源:昆明日报
2013-04-01
提要:  ●继续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差别化住房信贷和房地产税收政策  ●确保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26万套,基本建成4.5万套  ●成立市、县(市)区两级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

  ●继续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差别化住房信贷和房地产税收政策

  ●确保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26万套,基本建成4.5万套

  ●成立市、县(市)区两级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

  为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3月31日,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做好2013年新建商品住 房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保持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确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 (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通知》要求,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级 各部门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继续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差别化住房信贷和房地产税收政策。进一步做好普通商品房供应,确保2013年住宅用地供应总 量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供地、规划、建设、管理力度,确保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26万套,基本建成4.5万套,新增 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5万户。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监测,坚决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通知》强调,将严格落实 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成立市、县(市)区两级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将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有 关主管部门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和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察、考核和问责。对执行政策不力,未能实现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 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由市监察局约谈并问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有关部门责任人。

  据了解,在此之前,按照国家规定,昆明曾于2011年出台过一次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即2011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低于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与 2011年的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相比,今年的目标有两点不同:一是2011年目标的对象为新建商品住房,本次目标的对象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 住房);二是2011年目标是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比较,本次目标是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比较,要扣除CPI上涨因素,比较 直观,便于理解。(完)(首席记者吴劲松)

  来源: 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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