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不是“一保定终生”,如果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就需要退出。6月15日,记者从市房管中心获悉,今年上半年,市房管中心共复核出不合格的保障户30余户。自2006年德州市实施住房保障制度以来,市房管中心先后累计退出不符合保障房条件的830余户。
案例一:
德城区某单位职工李某,自2008年以来,利用伪造的结婚证、居委会证明等相关材料,享受住房保障条件。今年年初,在市房管中心的年度复审中,发现李某早已经离婚,但依然享受两口人的住房补贴。经法院强制执行,李某退回所有住房补贴并罚款13000元。
案例二:
市民王某今年62岁,每月领取退休金3800余元,之后又在某企业找了一份工作,每月工资1200多元。王某故意隐瞒退休金,在2014年申请了保障房。今年市房管中心审核时,通过多种方式,最终核实其工资收入已经不符合保障房的申请条件,终止了其享受保障房的待遇。
根据《德州市租赁型保障房实施细则》,市住房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人口等家庭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复核。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应按市住房保障部门指定的时间,每年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相关资料,申报家庭住房、收入、财产、人口等有关情况,接受年度复核。
日前,在对往年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年度复审的过程中,市房管中心的工作人员发现部分保障户存在着申报信息不完整、虚报和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有的保障对象联系电话不畅通,找不到人,有的故意不接电话,或者借故推脱不配合调查,给年度复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今年,市房管中心对不配合年度复核的共终止保障待遇10余户。
■政策解读
虚报、瞒报骗取保障房的五年内不得再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或保障对象应如实申报家庭情况,发现申报信息不完整、不属实等虚报、瞒报和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计入保障房诚信档案。其中,刚刚申请尚未核准保障房资格的,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已获取保障房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并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已获取的租金补贴责令退还,已获取的保障房及转租产生的非法收入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追回,并按市场价格补交房租。逾期不能追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租金补贴或保障房及非法收入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市房管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对年度复核不合格的,住房补贴对象应当自年度复核确定不符合条件之月起停发住房租赁补贴;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或提高租金标准,或退出公用租赁住房。腾退房屋确有困难的,自确定不符合条件之月起,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既不腾退房屋,又不按市场价格缴纳租金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
公共租赁住房不允许转借、转租或调换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住房保障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保障性住房诚信档案,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
虚报材料,将一票否决
市房管中心提醒,广大保障对象一定要保持电话畅通。电话更换时及时告诉市房管中心。如果不配合调查,房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政策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另外,申请人要如实申报,不要有侥幸心理。
目前,我市住房保障资格的审核,实行的是八部门联审联查。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纪检部门的监督,要想蒙混过关,是很难的。同时,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追究行政责任。一旦查出虚假材料,可能会付出很大的代价。如果虚报材料,将一票否决。
年度复核准备什么材料?
年度复核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及财产证明原件,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低保金领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已享受保障房的提供最近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申请人承诺书原件;
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记者 郑乃春 通讯员 葛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