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晚报讯 记者 冰客 通讯员 彭俊报道:谎称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忙购买经济适用房,让受害人缴纳“定金”实施诈骗。11月9日,张湾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车西中队经缜密侦查,在朝阳路一小区将诈骗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破获系列诈骗案。
轻信“找关系买经适房”
女子被骗6000元
57岁的男子刘某家住十堰城区,曾因犯盗窃罪、诈骗罪先后4次被判刑。
2011年,刘某出狱后发现如今房价较高,不少市民想买经济实惠的经济适用房,但又不符合购房条件,感觉有机可乘,遂谎称自己“有关系”,同时与市保障性住房“家和苑”小区相关人员关系密切,可帮他人购买经济适用房。
4月底,家住十堰城区的程女士听信此谎言,便四处托人与刘某取得联系。
两人见面后,刘某自称叫“刘锡刚”,并信誓旦旦地表示可通过“关系”搞到经济适用房指标。经过几次接触,程女士按照刘某要求,先后开具了单身证明及无房证明等,又按照刘某要求向其缴纳了6000元“定金”。
刘某装模作样地与程女士签订了一份经适房购买合同,并附上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程女士天天盼着参加经适房摇号,可等了很久也没动静。她给刘某打电话,发现手机关机。因一直找不着刘某,7月2日,程女士向张湾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警。
专盯低收入人员
诈骗作案十余起
与此同时,警方发现,自7月份以来,已有多位市民报警称被一个自称叫“刘锡刚”的人,以“能通过关系帮忙购买经济适用房”为由,骗取3000至6000元不等“定金”,而犯罪嫌疑人选择的诈骗对象均为经济比较困难的低收入人员。
警方通过信息研判,很快查明嫌疑人为十堰城区人,姓刘,57岁,无业,曾因犯盗窃罪、诈骗罪先后4次被判刑。
11月9日17时许,车西中队中队长贺茂军接到群众反映,称刘某在朝阳路一小区出现,随即赶赴现场将刘某抓获。
经查,刘某自2011年出狱后,谎称“有关系”,可帮他人购买经适房,骗取“定金”,作案10余起,涉案金额达5万余元。
目前,刘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侦。警方吁请受害人向张湾刑警大队车西中队反映,以便警方核实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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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购经适房
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根据《十堰市城区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申购经适房家庭必须同时具备5个条件:拥有十堰城区常住户口;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在 8000元以下;申请人已婚(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申请购买经适房还应提供以下资料和证明材料:《十堰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家庭收入证明(家庭成员中年满18岁、具备工作能力的人均 应出具证明),收入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现住房情况证明、户口簿以及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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