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对重污染源、机制木炭、非煤矿山等重点排污企业的排查整治和环境整治。多次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对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建立企业环境管理档案;督促该县承德酒业有限公司实施限期治理,目前已完成废水治理任务;对洪州硅矿冶炼企业进行现场督查,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敖市镇五家石材厂、承德酒业有限公司、黎平县污水处理厂等7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分别予以行政处罚;对县城木材加工、砂石、机制炭三个行业进行地毯式排查,限期完成环评手续并将其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建立管理台账;督促县境内各医院对废水及固体废弃物进行规范处理,达标排放,努力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是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67人次,检查企业89家次,整治各类违法排污企业32家,下达整改通知书25家,立案查处企业7家,罚款共计10万元。
三是切实加大环境监察力度。针对该县企业点散面广的特点,创新监察形式,在日常监察的基础上,推行错时监察,在节假日、雨雪天、夜晚对重污染行业、娱乐行业进行突击检查,先后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20人次,检查企业110家次,督促企业整改环境问题20处。同时加大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每月2次以上的巡查。
四是防患于未然,确保环境安全。在一会两节、国庆、中高考和县委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期间开展了环境安全大检查,有效防范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制定了《黎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大提高了该县应付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是建立联动网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共同解决环境信访纠纷案件。加强了环保热线电话值班,确保24小时畅通,通过接访,约访、下访,建立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制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截至目前,共受理和接访环境污染纠纷信访12件,现已全部办结,办结满意率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