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调控的主要目的在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房价。公众在对房市走势和房价预期观望的同时,也对政府的调控行为和调控效果予以观望。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已由此前的支持转向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并且先后采取了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
从2003年8月份起,国务院明确将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颁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行业定位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2004年3月,831大限提高拿地“门槛”,房价调控正式开始。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又联合发文,严令各地须在当年8月31日前将协议出让土地中的“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否则国土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是为“8.31”大限,此举是中央政府从土地供给抑制房地产过热的举措。
2004年10月,央行10年来首次宣布上调存贷款利率。
2005年出台6项政策进行调控。
2005年3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
2005年3月,房地产税改革深入,调控涉及交易环节。
2005年3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老国八条)。
2005年5月,七部委意见,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
2005年9月,银监会212号文件收紧房产信托。
2005年10月,国税总局重申二手房缴纳个税。
2005年10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文件正式明确个人买卖二手房,须缴纳个人税。
2006年11项政策,调控从指导意见转向可操作性。
2007年8项政策,5次加息,从金融层面打压房地产。
2008年16项政策,金融危机爆发成为政策分水岭。
2009年政策整体来看,从5月开始为政策分水岭,在GDP保八的前提下,前半年出台的政策仍然有利房地产市场发展,大大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地方政府可自主出台救市政策,对沿海一带楼市的推波助澜起到关键性作用。
后半年由于房价快速飙升,投机日盛,房地产宏观调控再次卷土重来。
2009年5月21日,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是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009年5月25日,发改委提出今年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
2009年10月,营业税免征优惠政策终止。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2010年1月1日起,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2009年10月24日,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四条出笼:1、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2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主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3是要加强市场监管;四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0年4月份,在国内各大城市房价狂飙的情形下,在一季度GDP增长超过11%的前提下,中央终于下定决心,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史上最严厉的宏观调控《国十条》,限制异地购房、二套房贷标准大幅提高等具体可执行性的措施一下子将高温的房地产市场打入冰窖,各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严重萎缩。杭州2010年5月份房地产交易量同比萎缩9成,环比四月份成交量萎缩8成。小幅折扣优惠现象重现楼市,最低达到82折(保利东湾),但大部分房地产公司仍在观望。
国土资源部: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须停建停售;住建部:开发商买地不得贷款;国务院: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政策性住房建设。
2011年1月18日,银监会:继续实施差别话房贷政策。
2011年1月26日公布的新“国八条”。
把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至60%,贷款利率提至基准利率的1.1倍。加上此前的政策,2011年,首套房商业贷款的首付为30%,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发放商业贷款。在东莞无法提供一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家庭,也无法获得商业贷款。
2011年1月28日房产税试点:上海;重庆。
2011年2月218日:住建部与地方签订保障房责任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2012年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四大行首套房贷利率降到基准线。
工、农、中、建四大行在内部召开了研究全面落实差别化房贷政策的座谈会,会上,四大行共同提出,将切实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合理权衡定价,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根据风险原则合理定价首套房贷款利率,但首套房首付比例仍然执行30%的标准。此外,还将提高住房贷款审批效率。
2013年,(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五)加强市场监管。
中国房地产市场受政策影响大,这轮调控差不多有10年了,而且大部分都是行政手段调控,但是这个思路、方式调控了10年还没见效,房价依旧“身居高位”,为普通购房者带来极大困扰。
在新“国五条”细则刚刚落地的市场背景下,作为配套性的执行层面的政策,“限价”又重出江湖。当前“限价”政策对于遏制楼市房价过快上涨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限价”政策也有其负面的市场作用:
第一、“限价令”变为“促涨令”,导致楼市短期内反弹。“限价令”导致楼盘定价或备案价格尽量接近价格最高控制点,如此这样,有可能导致楼盘价格整体在限价令范围内整体上调,这样尽管控制了整体市场的成交最高价,但是由于中低端楼盘普遍提价,“限价令”变为“促涨令”,整体市场均价并不会因为限价令而降低,反而会促使楼市短期内量价反弹。
第二、“限价令”导致部分城市开发企业开始放弃精装修,改为毛坯房入市。楼盘一旦做出精装修,精装修后的楼盘售价或高于当地的“限价令”,为了规避限价令的价格限制,部分开发企业已放弃精装修的做法。这样,相关部门对于楼盘精装修比例的规定也就难有执行力,未来精装修楼盘也会越来越少。
第三、“限价令”导致部分开发企业在产品建造上适当降级,在限价令范围内入市。由于配套高端、建材或建造工艺的复杂性,有可能导致部分楼盘定价更加契合高端人群的需求,但是限价令有可能使这些楼盘的定价陷入困境。为了规避限价令,部分开发企业有可能对楼盘配置、建材、或建造工艺进行适度降级,在成本上进一步控制,以迎合“限价令”政策的相关规定。
第四、“限价令”导致市场上出现各种措施规避限价进行销售。 如限价之后,精装修与毛坯分开销售。广州不少精装修楼盘这么操作,尤其是增城,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分开签约:签一份毛坯房的合同,在限价范围以内,再签一份装修合同,另外收钱,以这种方式规避限价令。
十年调控,政策层出不穷,规避方法紧随其后,房价仍居高位,怎样才能让普通购房者真正受益?值得政府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