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打造资产过千亿元投融资大平台

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首席记者 郭兰英
2013-06-07
提要:  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大国有资产整合力度推进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意见》,将为我市有效整合国有资产,做大做强市场化投融资主体,发挥政府投融资引导带动作用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我市将按照“一统多专”基本架构,成立兰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与&ldq...

  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大国有资产整合力度推进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意见》,将为我市有效整合国有资产,做大做强市场化投融资主体,发挥政府投融资引导带动作用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我市将按照“一统多专”基本架构,成立兰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与“七大公司”的资源整合,实现挂牌运营,将兰投集团打造成优质资产规模过千亿元、可持续规模融资的大型国有投融资主体,为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本支撑和优质的投融资服务。                       投融资体系“一统七专”

  《意见》提出,我市加大国有资产整合力度推进投融资体系建设,要遵循五大原则,即政府主导原则、市场化运作原则、有效整合原则、土地管理原则、风险防范原则。

  先期按照“一统七专”的基本架构,我市将完成兰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七大公司”(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交通发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市能源建设公司、兰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兰州轨道交通建设公司、兰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公司)的资源整合,实现挂牌运营。

  《意见》提出,兰投集团的决策层人员由市政府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不领薪酬;经营层管理人员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实行任期责任制。兰投集团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对接国内外资本市场,通过国有资产整合、股权管理和资本运作方式,为政府提供规模化的直接融资;其融入资金的投向由政府决策,并按政府决策对所辖公司的项目出资形成新的股权和资产,对出资建设的项目进行后续服务与管理;要指导所辖“七大公司”发挥融资功能,实施项目建设。要明确兰投集团与股权划转整合组建的“七大公司”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关系,明确兰投集团不搞实体经营,不向“七大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管,不干预其生产经营活动。

  《意见》还提出,根据投融资主体的专业属性和进一步做大做强全市投融资主体的需要,等条件成熟后,要将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各县区融资平台及其投融资优势资源进行整合,逐步纳入兰投集团,组建“一统多专”的投融资大平台集中运营。

  建项目投资平衡补偿机制

  同时,我市还要整合组建投融资骨干企业。要搭建投融资组织架构,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原则,整合集中市属优质资源和企业资产,运用会商机制,坚持先收储再转换、先划拨再变性,快捷有效建立专业投融资实体,健全投融资运行体系。兰投集团经过阶段性营运发展,引入多元化股权,将发展成熟的“七大公司”资产并入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壮大资产总量,增强融资能力。同时要保留“七大公司”主体资格,坚持“四不变原则”,即原隶属关系不变、资产总量不变、经营管理权不变、干部任免权不变。

  “七大公司”在扩大间接融资规模的同时,重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充分运用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全方位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

  我市将加强对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土地储备和经营管理重大问题的科学决策体系。由市委书记任兰州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主任,市长任第一副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职能是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安排、土地收储、供应、保留底价等进行集体决策。管委会下设办公室,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组织和议题提交。

  今后,兰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职能划转市国土局,不再设立分中心。同时,我市还将进一步规范土地收储出让制度,建立合理的分润机制和资金使用制度。

  我市将建立项目投资平衡补偿机制,市政府根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性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平衡补偿,保证公司能够顺利回收项目建设资金并获得适当的投资收益。即:经审计确认的项目投入 融资合理成本 合理利润 移交前的维护成本=资本划拨 特许经营权收益 项目经营收益(特指经营性项目)。

  平衡补偿方式:结合融资项目实施情况拨入项目资本金及税费返还。土地配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通过土地储备机构收储土地,建立土地储备库,以土地出让收益进行补偿。特许经营权收益:赋予公司一定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并对收益进行评估;若法律、法规规定公开招标的,以特许经营权收益作为投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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