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深圳市政协副主席黄志光涉嫌严重违纪一案有了新进展,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涉及黄志光的行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顺丰是黄志光的拜把兄弟、原汕头市保税区一家酒类交易公司副董事长,被指行贿黄志光120万元,并为两名公职人员谋求升迁牵线搭桥。该案未当庭宣判。
与黄志光是“结拜兄弟”
现年61岁的黄顺丰来自广东普宁,高中文化,是原汕头市保税区海伟酒类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他还有一个特殊身份,就是原深圳市政协副主席黄志光的结拜兄弟。
据黄志光证言所称,两人都是潮汕老乡,认识30多年了,最初,黄顺丰原来是在深圳布吉某部队连队做文书,黄志光则在装卸运输公司工作。上世纪70年代,黄志光的母亲认了黄顺丰做“干儿子”,于是黄志光与黄顺丰就相当于结拜兄弟关系。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03年间,黄顺丰为获得深圳市宝安区光明街道承包工程,通过时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的黄志光,认识了深圳市宝安区光明街道党委书记刘某某。黄志光要求刘某某给予关照,之后黄顺丰顺利取得承包工程。
2005年至2006年间,黄顺丰接受曾某某、徐某的委托,分别为二人的职务升迁向时任汕头市长、汕头市委书记的黄志光说情,事后黄顺丰收取曾某某现金人民币10万元、收取徐某现金港币40万元。
2007年11月间,黄顺丰为感谢黄志光的关照,送给黄志光人民币120万元用于购买别墅。2008年至2010年间,黄顺丰又为顺利成立汕头保税区海伟酒类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及推动业务,多次要求黄志光予以协调帮助。
另据指控,2002年至2005年间,黄顺丰为了获得深圳市宝安区光明街道承包工程以及工程进度款,还曾先后3次送给深圳市宝安区光明街道党委书记刘某某人民币15万元。
辩称只是借钱给黄志光
据了解,黄志光购买的这套别墅是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怡景花园内,成交价990万元。据黄顺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大概在2007年,黄志光经常在他面前说起儿子要结婚,现住房子太小,想给儿子买套新房。黄顺丰提议“干脆给你儿子买套别墅,现在那么多人都住别墅。”
按照供述,黄顺丰先后几次对黄志光说:“你买房子,我也出点力,我给你120万元,表达一点心意。”黄志光也没有推托。
黄志光则在供述中称,该栋价值近千万的别墅,黄志光只出资了200万港币和20万人民币。除了黄顺丰出了120万,其余的购房款都由大舅子吴某某出资。
不过,昨日对于上述指控,黄顺丰当庭辩称,自己只是借钱给黄志光买房,“他很快就把钱还我了,一共是130万元港币,还给了我一个红包,作为我帮他找房子并且协商房价的感谢。”
声称此前认罪系遭逼供
对于为何当庭翻供,黄顺丰声称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没有办法才认罪。
辩护律师则称,黄顺丰正式进入司法程序是2012年3月22日(开始监视居住),但此前的3个月时间里,黄顺丰就已经被办案人员带走做调查笔录,实际上已被限制人身自由。
律师认为上述3个月内取得的笔录,应属于非法取得的证据,为此申请法庭对该部分证据予以排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