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整治规划》)近日对外征求意见。根据规划,到2015年,广州市要实施1.38亿平方米“三旧”改造,54个街镇“三旧”改造5年要花2900亿元。
在探究这些公众最为关注的数据之前,先来看看这份规划本身存在什么值得商榷的地方。公众都还记得,2010年初广州公布最新的《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说要用10年时间基本完成广州市“三旧”改造,为广州新增高达353平方公里的建设用地,涉及60万人口的拆迁,投入资金超过1000亿元。那么,目前这个新出台的《整治规划》与3年多前的《意见》究竟是什么关系呢?两份规划的异同究竟是什么?当年说新增建设用地353平方公里,现在只说改造规模为9810公顷;当年说投入1000亿,现在变成2900亿。
从相关报道中,人们还可以大致发现这样的一种变易过程:广州的“三旧”改造从2009年官方发布有效期3年的“56号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2012年又有一份“20号文(《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今年6月透露广州市正在制订“三旧”改造3年行动计划。作为涉及面如此之大和对城市建设影响极为深远的规划,政府规划部门应该首先向公众解释一下这个规划前后变化的差异究竟是什么、依据又是什么?现在要向公众征求意见,而公众可能首先就会对这种变易感到困惑。
面对2900亿元的投入,有人可能会担心广州地方财政在已有债务缠身的状况下如何应对。但是,根据《整治规划》,“面对巨大的资金压力,规划提出要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广州将探索完善‘三旧’改造激励机制,推动和深化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实施、土地公开市场建设和土地交易程序规范、土地产权制度、利益共享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有效调动各方实施改造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改造。”虽然说的都是宏观话语,但是其中所涉及的内容已经足以打消人们关于投入的担心。
毫无疑问,在今天还有什么比手上掌控的大量而优质的土地资源更能成为财富的源泉呢?涉及如此辽阔土地的“三旧改造”无疑是新一轮规模巨大的利益博弈,最重要的问题是土地资源的最大得益者是谁。从宏观运作机制上说,目前我国城市规划用地开发的基本动力源自“合法性”规划和强制执行力量,而在其背后最重要的推手则是以经济发展为评价标准的政绩观。由权力和资本所主导、以土地/空间效益为目标的“规划”的实质往往就是以土地开发制造人为经济增长、景观奇迹和新空间秩序。
在土地规划改造中,政府和开发商几乎都能从“三旧”拆迁改造中获取巨大收益,这已几近常识。正因如此,过去曾有官员发出警告说,“拆迁改造,政府不能总想赚大头”。可见,政府的谋利冲动是必然会存在的,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做到公开、公平、合理。在政府、开发商、村民这三方之中,村民的博弈能力是最低的,政府和开发商往往是这场土地盛宴中的最大获利者。
作为“亮点”之一,《整治规划》又提到了在南沙“适度填海造地”的问题。众所周知,填海造地是远比陆上土地资源的利用更为重大的改造自然的大事,在2010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第33届世界海洋和平大会上,许多海洋专家都对人类填海造地规划与行为提出了严重警示。据称填海造地可以“缓解南沙新区建设用地指标困境”。但是,这“用地指标”究竟是根据什么来制定的?其合法性程序又是什么?进而,这地究竟用来做什么、是否真的有必要、用地的收益将如何分配、造地的代价又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