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出台

来源:新浪乐居
2013-11-29
提要:  本报讯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14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出台,参保人员可从现在开始至2013年12月20日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办理缴费手续。据悉,2014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一档70元/人,二档260元/人。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14年1月1日...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14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出台,参保人员可从现在开始至2013年12月20日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办理缴费手续。据悉,2014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一档70元/人,二档260元/人。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困难群众有补贴

  采访中,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缴费期限内,城乡居民可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乐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续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区、村组办理缴费参保登记手续,并可自主选择参保缴费档次,享受相应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校学生和在幼儿园就读的,由学校、托幼机构组织参保并协助收取保险费。

  为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部分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享受政府补贴缴费或个人不缴费。其中,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选择一档缴费的,个人不缴费;选择二档缴费的,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的个人缴费为150元,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为190元。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儿童和重度残疾的学生(未年满18周岁),选择一档缴费的,个人缴费为60元,选择二档缴费的,个人缴费为250 元。而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不缴费。

  另外,2014年的新生儿,母亲当年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这一年可随母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母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持《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再办理。

  医疗保险支付有规定

  据介绍,参保人员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凭居民《医疗保险证》和身份证(学生凭《医保卡》和《学生证》)直接在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在异地非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由本人全额垫付医疗费后,凭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户口簿、医疗保险卡)以及出院证、费用清单、出院结算发票等资料(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分娩、剖宫产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其指定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参保人发生异地住院的,需在住院3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电话申报。

  据悉,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统筹报销、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报销、住院医疗费报销都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范围。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按60%报销,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160元。

  该负责人同时提醒,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住院,需在就诊医院或医保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申报表》,经审批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属工伤保险范围的意外伤害住院;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意外伤害住院;其他有第三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住院这三类情况则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本报记者 雷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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