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开发商按时交房,业主却以各种理由一年内七次拒绝收房。最后拿到钥匙后,还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迟延交房违约金。  2010年8月,毛某和武汉某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毛某购买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285平米,总价款170余万元;交房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
开发商按时交房,业主却以各种理由一年内七次拒绝收房。最后拿到钥匙后,还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迟延交房违约金。
2010年8月,毛某和武汉某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毛某购买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285平米,总价款170余万元;交房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以前;开发商若违约,将按已交房款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毛某支付了94万元的首付款。
2011年6月28日,开发商通知毛某办理交房手续,并告知毛某交房所需携带的资料。然而交房当天,毛某以房屋大面积漏水、墙体开裂为由拒绝收房。一个月后,毛某又以客厅漏水需物业公司维修为由,拒绝收房。同年8月、11月,毛某以复式二楼墙面渗水、屋面天顶要做系统防水处理、主卧落地窗未采用泡沫胶封闭为由,再次拒绝收房。
2012年4月,毛某向开发商发函,表示其所购置的房屋施工处理方式有问题,影响到收房,要求对方出具分户验收报告、卫生间屋面蓄水试验报告等。同年6月、7月、9月,毛某又以复式二楼门把手脱落、楼梯间墙面返碱为由,三次拒绝收房。在这期间,开发商出具了毛某所需要的验收报告,并对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进行返工、整改和维修。
同年11月,毛某办理了交房手续,领取了房屋钥匙。但随后,毛某以开发商推迟交房一年为由,将对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违约金9万元。
记者昨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此案后,驳回了毛某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