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深圳出台“限购令”,深圳市户籍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南山一男子在已拥有两套别墅的情况下签署合同准备再买一套别墅,定金1000万元已经给付,在尚未完全办理过户手续之时,限购令出世。该男子以限购令为由反悔不买房了,但这1000万元定金当退不当退却产生分歧。昨日,南都记者了解到,双方目前已经闹到了深圳中院。
纠纷由来:天价卖房
当事人黄花(化名)介绍,2010年9月17日,其准备将位于南山区中信红树湾花城的两个单位房屋(建筑面积约800平米)卖给一男子柳壮(化名),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总价4600万元(人民币,下同),当时约定定金为1000万元,买房人柳壮也于9月19日交了定金1000万元,并委托中介操作。然而,2010年9月30日,深圳紧急出台限购令,规定从10月1日起,深户家庭限购2套房。
柳壮以限购令出台为由,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并退还相关定金。最终,双方的合同没有履行。不过,黄花和柳壮就是否返还定金一事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黄花认为,限购令在当时并不会影响房屋买卖的完成。
2011年,两人第一次闹到南山法院。柳壮作为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黄花返还定金。
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10年9月30日出台限购令,柳壮尽快通知了中介和黄花,告知已不能正常购买涉事房屋。柳壮还出具了相关证据,证明其在2010年11月4日之前在天鹅堡已经拥有了两套别墅的100%产权。
不过,被告方黄花认为,限购令政策并不当然成为履行合同的障碍。根据深圳规土委随后发布的相关解释和补充规定,凡在2010年9月30日前已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的,可凭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到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备案或过户登记手续。这也意味着,这个买房合约根本不受限购令的影响,是原告方单方面撕毁合同。
卖方认为交易不受影响
南山法院在一审判决认为,虽然规土委出台了相关解释,但是原被告双方对此解释的理解产生了分歧,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是政策原因造成的,因此判决原告胜诉,要求黄花返还1000万元定金。
昨日,黄花表示,已经向深圳中院提出了上诉。南都记者了解到,本案的焦 点其实是限购令究竟有没有影响到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柳壮一口咬定限购令出台房屋产权届时无法办理,而黄花则从规土委得到实际的解答和证据,对于在限购令之前已经实际发生的房产交易行为,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昨日,深圳中院相关人士称,法院尚未收到黄花作为上诉人提出的相关意见。该合同系双方同意终止,关于1000万元定金的确还有争议,会考虑到双方意见进行判决。
南都记者 肖友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