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拟增加专款遏制过度拆迁 杜绝随意拆迁

来源:新浪房产
2013-05-31
提要:  《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草案)》经修改后,5月28日再次接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其中,修改稿增加专款遏制过度拆迁。在专家论证会上,张锦秋等建筑大师提出多条建议,包括禁止在建筑上设立商业广告等。草案修改稿增加了三条内容,具体包括经过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在未经法定程序...

  《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草案)》经修改后,5月28日再次接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其中,修改稿增加专款遏制过度拆迁。在专家论证会上,张锦秋等建筑大师提出多条建议,包括禁止在建筑上设立商业广告等。
草案修改稿增加了三条内容,具体包括经过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在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不能修改,单位和个人应服从规划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在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的基础上杜绝随意拆迁行为等。

  建筑大师、中国工程院院士张锦秋针对草案修改提出了27条具体建议,除部分措辞斟酌,她建议,禁止在建筑上设立商业广告。“据外立面污染情况,每三年左右进行外观清污保洁一次,禁止在建筑上设立商业广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院长、国际现代建筑遗产保护理事会中国主席刘克成建议,按照当前国际历史建筑保护的通行做法,将历时建筑、近当代优秀建筑及普通建筑及景观均纳入历史建筑及景观一个范畴。“在罗马30年以上寿命的建筑即为历史建筑,而巴黎15年以上寿命的建筑就是历史建筑,并不单另划分近当代建筑。建筑到时间即纳入历史建筑,其改造和拆迁必须经过法律程序及专家论证。”

新浪地产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