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最新规定:擅自占用湿地获利 最高罚3万元

来源:河北青年报
2014-01-07
提要:《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近日正式出台,规定明确,擅自占用、开垦、填埋、排干湿地的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三万元罚款。据悉,该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省湿地保护管理长期缺乏法律依据的窘况得以终结。规定明确管理保护范围随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荒滩荒地、随意开发占用的现象日趋严重。因缺乏法律...

《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近日正式出台,规定明确,擅自占用、开垦、填埋、排干湿地的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三万元罚款。

据悉,该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省湿地保护管理长期缺乏法律依据的窘况得以终结。

规定明确管理保护范围

随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荒滩荒地、随意开发占用的现象日趋严重。

因缺乏法律依据等原因,我省湿地保护工作的开展受到制约。

近日,我省正式出台《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

规定明确管理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这既包括自然湿地,也包括人工湿地。

须为重要湿地设立界标

按照规定,我省对湿地分级管理——共分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加强湿地保护。

按照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湿地管理机构、经费保障、保护利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湿地保护规划。

同时,要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设立界标,标明湿地的名称、类型和保护范围等内容。

此外,我省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每10年进行一次湿地资源调查。

过度捕捞也将被罚款

规定还对严重危害湿地生态安全的行为,明确法律责任。

擅自占用、开垦、填埋、排干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以及擅自采砂(石)、取土、采矿的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获三万元罚款。

过度放牧、捕捞,破坏水生动物洄游通道或者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破坏或者移动湿地界标等行为,都将处以罚款。

 

数读我省湿地资源

湿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在防汛防旱、降解污染、调节气候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我省有湿地94.79万公顷,占全省总面积的5.05%。其中,天然湿地70.59万公顷,人工湿地24.2万公顷。

我省对重要湿地,主要通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进行重点保护。

截至目前,我省共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11个,湿地公园21个,湿地保护小区3个。

新浪地产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