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半岛城邦长租车位曾被叫停
招商雍景湾卖车位 追踪
南都讯 记者王莎莎 昨日本报报道了《深圳开发商转让车位70年,业主不满“变相买卖”》。昨日下午,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回复本报称,有关招商雍景湾发售地下停车位一事,该委辖区管理局已经介入,正在调查有关情况,会尽快公布结果。
业主“购买”车位无法律保障
上周五,招商地产突然转让停车位使用权,以租赁名义约定期限为70年,遭到多名业主反对。业主代表称租赁车位70年实际上是变相买卖车位,并且违反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虽然招商地产此前销售时表示将使用的是《租赁合同》,但前日在给南方都市报的事件说明中使用了“转让”以及“购买”车位的表述。
对于招商此举,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霍静指出,在深圳现行法律法规下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并没有法律保障,一旦未来发生纠纷,那么开发商和业主之间所签订的“70年租赁合同”将被认为无效,风险也将主要是“承租人”(即业主)承担。
霍静同时指出,目前深圳在对车位独立产权确权这方面还是空白。据公开资料,深圳自2003年开始起草《深圳市区分所有建筑物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但在2007年由于《物权法》出台而搁置至今。
半岛城邦开发商卖车位曾被叫停
最近一个闹出纠纷的前车之鉴是南山区的半岛城邦花园。去年底,开发商将原本公用的地下车库车位租给业主,租期长达55年,引起部分业主用小车堵车库的事件发生。冲突事件发生后,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给半岛城邦业主复函,叫停了开发商销售车位的行为,其中就写到“对地下停车位权属等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并未予以具体明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地产预售的要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要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因此半岛城邦花园房地产项目停车位不得对外销售”。
不过对于停车位能否长期租用给业主,规划国土委建议半岛城邦的业主“向租赁管理部门作进一步了解或循法律途径解决”。昨日,有雍景湾业主告诉南都记者,他们也曾电话咨询深圳市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方明确表示:车位租赁并不由该部门管辖,他们只负责住宅租赁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