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两年内不能办停暖

来源:大连晚报
作者:刘蕴哲
2013-10-20
提要:  记者昨天从市供热办获悉,按照《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供热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个供热用热期,在供热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用热。  于先生今年9月刚拿到新房钥匙,由于工作单位远、上班时间早等原因,暂定明年才能搬过去居住。“今年打算办理停供,...

  记者昨天从市供热办获悉,按照《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供热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个供热用热期,在供热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用热。

  于先生今年9月刚拿到新房钥匙,由于工作单位远、上班时间早等原因,暂定明年才能搬过去居住。“今年打算办理停供,但物业告诉我们不管去不去居住,今年的供暖费也必须交。”于先生表示,很多市民在办理停供时都有相同遭遇。“根据《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要求,在供热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用热,而供热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个供热用热期。也就是说,新房在两年内不能办理停供手续。”市供热办有关人员对此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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