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进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时代:专用POS机保购房权益

来源:新浪地产
作者:刘远朋
2015-07-22
提要:【河源日报-槎城社区讯记者|刘远朋】8月1日起,《河源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预售资金的存入、使用、监管,以及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也意味着我市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进入全新阶段。什么是商品房预售资金?《办法》所指商品房预售资金为:房地产开发企...

     【 河源日报-槎城社区讯 记者 | 刘远朋】8月1日起,《河源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预售资金的存入、使用、监管,以及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也意味着我市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进入全新阶段。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资金?

  《办法》所指商品房预售资金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备案前预售给购房人,并收取购房人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项。

  商品房预售资金用在什么地方?

  《办法》明确规定,在项目竣工前,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银行项目开发贷款利息,不能挪作他用。

  因此,《办法》的出台,旨在为了使商品房预售资金实现政府监管、银行配合、多方监督、专款专用,防范信贷风险,保障购房者权益。

  如何申请商品房预售资金?

  《办法》实施后,需要申请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并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该账户。

  若开发商要用到账户里的钱,须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待审批通过后才能使用。而且,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专用账户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规定比例留存,超出部分才能向监管部门申请使用。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未按规定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在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等违规行为的,由市房管局责令改正,暂停办理合同备案及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认购商品房时如何保障权益?

  针对这一新《办法》,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购房者,在认购商品房时,应当留意售楼部《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监管银行以及专用账户的名称、账号、对应的POS机工号证明等信息。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也应核实合同中注明购房款的付款方式、期限,存入的监管银行、专用账号,以及监管部门。

  通常情况下,购房人通过售楼现场的监管专用POS机交存房价款,房价款可直接刷入由资金监管机构实施监控的专用账户,切勿刷入个人名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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