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家市属国企将退出房产 目前已停商品房土地供应

来源:南京晨报
2013-09-02
提要:  去年南京综合改革工程实施以来,南京市属国有企业率先启动了国有资本退出一般商品房开发领域工作。目前,已有10家市属国有全资及控股房地产企业基本完成退出工作,12项市属国有参股房地产企业股权已启动转让程序或前期工作。近日,南京出台《关于市、区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从一般商品...

  去年南京综合改革工程实施以来,南京市属国有企业率先启动了国有资本退出一般商品房开发领域工作。目前,已有10家市属国有全资及控股房地产企业基本完成退出工作,12项市属国有参股房地产企业股权已启动转让程序或前期工作。近日,南京出台《关于市、区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从一般商品房地产领域退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18家市属国有全资及控股房地产企业、15项市属国有参股房地产企业股权共计33家须于2013年底前完成退出。

  33家市属企业退出工作采用4种方式

  记者了解到,本次退出将采用四种方式,严格把好五项市属国资退出工作关口。此次《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市属国有全资、控股房地产企业和国有参股房地产企业股权通过关闭清算、股权转让、业务转型和划转安居集团四种方式实施退出。

  一是关闭清算。实施关闭清算的国有房地产企业,要于2013年底前停止实际经营,将人员分流安置到位,债权债务清理完毕。二是股权转让。通过规范实施国有参股股权和企业股权转让,退出国有资本,带动和促进其他所有制资本在商品房开发领域的发展。三是业务转型。一部分企业转型从事保障房建设、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持有型物业开发和运营等业务,其涉及的资产、资源和项目主要向安居集团集中。四是划转安居集团。对于预计今年底前不能完成退出工作的国有房地产企业和参股股权,9月底前划转安居集团加快处置。

  未按时按要求完成退出依法依纪追责

  此次《实施意见》强调,市有关部门和市属集团要严格把好五个关口,保障国有资本规范有序退出。一是把好规范操作关。要严格履行清产核资程序,摸清企业家底;择优选择有较高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工作,合理确定股权评估价值;广泛选择合作伙伴,充分体现股权市场价值,维护国有资产权益;进入产权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挂牌转让,防止暗箱操作和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把好企业稳定关。妥善做好相关企业的人员分流和岗位安排工作,要耐心细致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统一认识,积极贯彻执行退出决定;要细化落实稳定责任和工作措施,确保企业和干部职工基本稳定。

  三是把好资金清理关。市属集团要积极主动、多措并举,加快清理与参股房地产企业之间的拆借资金,确保于2013年底前清理完毕,并不再发生新的资金拆借行为。

  四是把好考核督察关。要将市属国资退出工作列入对市属集团的年度考核目标,与企业领导人员个人的薪酬和奖惩挂钩,将责任落到实处;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分析督察,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大推进力度。

  五是把好检查验收关。今年底,市有关部门组织对市属国有资本退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未按时按要求完成退出任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77家区级国资房地产企业明年6月30日前完成

  按照南京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各区和功能板块的国资房地产退出工作应参照市属国资房地产退出工作执行,退出时间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目前南京区属、功能板块共有77家控股、全资、参股的国资房地产企业,有的是搞拆迁安置房建设,有的是搞科技文化产业建设,还有的部分参与了商品房等商业开发,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做大量的调查摸底、分类梳理工作。要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结合各区、功能板块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明年上半年完成的情况,退出工作比市属国资晚半年完成。

  停止所有新的一般商品房开发的土地供应和项目审批

  为了保证退出工作顺利完成,南京各职能部门强化了工作措施,加强了行政审批事项源头管理,对市属全资及控股国资房地产企业(除从事保障房、科技文化地产外)的在售老项目和开发地块依法办理退出过程中的变更、收回、注销等相关手续,停止所有新的一般商品房开发的土地供应和项目审批等相关手续。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相关职能采取如下措施:

  国资部门不再批准新成立的国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参股房地产经营等投资行为;发改部门不再批准新的国资房地产企业的一般商品房开发项目;国土部门不再接受国资企业参与一般商品房项目土地公开出让的报名申请;住建部门从2014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国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备案和国资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对未完成退出工作任务的不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规划部门不再核发国资企业的一般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监察部门全过程跟踪督察国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退出工作,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记者成岗 朱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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