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新浪乐居讯(编辑潘伊纯)即使有人慷慨赠送房产,如果你没有三年社保,你也将失去接受这一免费房产的机会。  今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关于在房地产交易登记工作中继续严格执行限购政策的补充通知》。非广州市户籍居民接受他人转让或赠与的房产也将受限。 &...
新浪乐居讯(编辑 潘伊纯) 即使有人慷慨赠送房产,如果你没有三年社保,你也将失去接受这一免费房产的机会。
今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关于在房地产交易登记工作中继续严格执行限购政策的补充通知》。非广州市户籍居民接受他人转让或赠与的房产也将受限。
《通知》(原文)指出,非广州市户籍居民购房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必须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证明。提供补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一律不予受理。
从公开资料来看,房屋转移包括以下几种情形: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以及由于法律裁决等原因而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而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自限购政策出现以来,全国各地以赠予或转让房产的方式规避限购的“怪招”就层出不穷。这次的补充通知意味着,广州已决意叫停这一“怪招”,为限购堵漏。
根据这通知,若非广州市户籍居民要接收别人赠与或转让的房产,同样需提供连续3年以上的个税或社保证明,交登中心才会予以办理房产转移登记。
广州市房管局指出,《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广州市十区在通知的适用范围内,增城、从化暂未被纳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