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深试水 宜宾不再“以药补医”

来源:宜宾日报
2013-10-09
提要:  原标题:【药品进购价多少卖多少我市21家县级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  10月1日起,宜宾市21家县级医疗机构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不包括中药饮片),即取消药品“不超过15%的加价率”,真正实现...

  原标题:【药品进购价多少卖多少 我市21家县级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

  10月1日起,宜宾市21家县级医疗机构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不包 括中药饮片),即取消药品“不超过15%的加价率”,真正实现药品价采购价为多少,销售给患者多少。届时,基层大多数患者承担的药费将更低,患者的医药费 用负担将得到有效降低。这是记者9月27日从市医改办了解到的消息。记者同时了解到,这些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收入,将通过财政补助和提高医疗服务价 格两个渠道进行补偿。

  患者承担的药费将更加低廉

  “根据《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以下建成《通知》)的 规定,此次取消药品加价的21家县级医疗机构囊括了县医院、县级中医院和专科医院。我市两个三甲医院一医院、二医院,所有妇幼保健院以及私立医院则不包含 在内。”市医改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我市现行的药品加价政策依照的是国家发改委在2006年《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 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中的规定,即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在加价率基础上的加成收入为药品加 成。而在10月1日后,我市这21家医疗机构将取消这一制度。“这些医疗机构将在省级医疗平台上统一采购,进购价是多少就卖多少。”该负责人说,这样一 来,住院病人、门诊病人的负担将大大降低。“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患者承担的药费将更加低廉,药价也将更加公开透明。”市医改办表 示将联系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该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将这一政策普及到千家万户。

  政府将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

  “药品加成”是公立医院的收入来源之一,取消药品加成,让利患者的同时,是否会影响到医院的收入,从而影响到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呢?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样的情况不会发生,因为根据《通知》,政府将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来为医院的让利患者买单。

  首先是建立财政补助机制,省、市、县三级财政将按比例给予专项补助。其次是合理调整医 疗服务价格。记者注意到,根据《通知》要求,门(急)诊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将上调6元,住院诊查(中医辩证论治)费将上调9元,Ⅰ、Ⅱ、Ⅲ级护理费将 上调9元,专家门诊诊查(中医辩证论治)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等项目也将作相应调整。“这些服务价格的调整是为了突出医务人员的价值,根据《通知》要求, 上调部分将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其中门(急)诊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调增6元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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