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经了解,被征用的耕地10.8亩,西石湖村村民李有明也要领征地补偿款和青苗损失费,李有明手里有西石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土地承包合同书。而李成仁解释说,他要领取10.8亩耕地的土地补偿款和青苗损失费是有原因的,他有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和土地承包合同书,是1999年4月24日签订的土地承包书,并且一直耕种着。
来源:朔州在线
耕地里的庄稼绿油油的,可自己的耕地被占,不能耕种也无补偿款,山西省朔州市榆林乡的李成仁心里却别有一番滋味:他家的露矿征地补偿款和青苗损失费被截留,几年追讨,至今仍毫无结果。
李成仁是榆林乡西石湖村人。
据其介绍,两年前,朔州市东露天煤矿征用了他家耕地10.8亩,然而土地补偿款和青苗费却始终没有踪影。经多方打听,李成仁得知,钱早就发下来了。“原来给我家土地补偿款和青苗损失费被乡村干部私下截留了。”李成仁气愤地告诉记者。
经了解,被征用的耕地10.8亩,西石湖村村民李有明也要领征地补偿款和青苗损失费,李有明手里有西石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土地承包合同书。这份土地承包合同书签订日期是1994年7月5日。
而李成仁解释说,他要领取10.8亩耕地的土地补偿款和青苗损失费是有原因的,他有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和土地承包合同书,是1999年4月24日签订的土地承包书,并且一直耕种着。
李成仁多次到榆林乡反映情况,一直无结果。
然而,李成仁不能领取土地补偿款和青苗费的另一个原因是,榆林乡政府不承认李成仁手中的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和土地承包合同书,只认可李有明手里的土地承包合同书。榆林乡原乡长(调任他乡任书记)王志平对记者说:李成仁手中的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和土地承包合同书都是假的。
对原乡长的解释,李成仁非常气愤。他说,1999年村里进行土地二次承包时,他家耕种的地都签订了承包书,承包书的过程中,村乡两级干部都在现场,还给我发了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上面盖有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的公章。咋成了假的呢?(邢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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