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被提公诉行为系轮奸 李双江豪宅遭曝光

来源:新浪娱乐
2013-07-08
提要:李天一与父亲李双江(资料图)案发酒店内景  人民网北京7月8日电(杨孟辰)记者今日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已被提起公诉。图中间为李双江,右一为李天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


李天一与父亲李双江(资料图)


案发酒店内景

  人民网北京7月8日电(杨孟辰)记者今日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已被提起公诉。


图中间为李双江,右一为李天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期间,为完善证据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现已查明李某某等五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附:《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李双江夫妇

  《刑法》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李双江位于海淀区圆明园西路 颐和园东宫门外的姜庄湖家园的豪宅

  网曝李天一同伙背景:家境殷实无后台

  新浪娱乐讯 近日,犯罪嫌疑人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网友也就此案议论纷纷。据知名博主“长春国贸”爆料,在李双江[微博]之子李天一涉嫌轮奸一案中,除李天一之外,其中有两个人姓魏,是表兄弟关系,长春人,二人中的表哥与李天一因补习班认识,二人家里是做生意的,家境殷实。

 

  2月20日,李天一等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事发已有四个多月,网友质疑声不断,另外四个涉案人到底是谁?是不是也有家庭背景?近日,北京警方首次作出回应,称“个别网上关于另几名犯罪嫌疑人家庭有'背景'的传言,这不是事实”。同时还披露: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中,4人为未成年人。


北京北边豪宅小区

  那么,除了李天一大家都知道是歌唱家李双江和梦鸽的儿子之外,其他人都是什么“背景”呢?据长春国贸了解,其中有两个人魏姓,是表兄弟关系,长春人。表哥在北京某重点中学读高二,表弟在长春某初中读书。表哥前几年在补习英语的时候与李天一同班而相识,成为朋友。今年寒假期间,表哥从北京回到长春过年,年后带表弟去北京玩,结果与李天一等人在一起玩出格,触犯了法律。表兄弟两家的父辈都是做生意的,家境殷实,从小娇生惯养,但并无其他的背景。(文/长春国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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