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10月31日讯 2010年一位77岁老人,在历城区公证处办理了一份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将其名下一房产赠与了女儿。2013年老人去世,老人唯一的孙子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公证,到历城区公证局查证,结果公证录像却丢失了。丢失了公证录像这份房产赠与公证,引发了老人孙子的诸多疑问。
“我不相信老人这么对自己唯一的孙子,将名下一套房子赠与自己的女儿。”省城市民王梅女士(化名)告诉记者,自己于2005年与丈夫离了婚,儿子和丈夫一起生活,在2006年丈夫不幸去世,当时孩子才13岁,随后儿子和自己一起生活。
王梅说,原先的婆婆当时仍健在,婆婆膝下就她前夫和儿子的姑姑两个孩子,而自己儿子陈希(化名)是她唯一的孙子。“当时老人的身体也不是很好,名下有两套房产。”王梅说,虽然儿子陈希还小,自己这边也有老人照顾,但儿子每个月都会去看望一下奶奶,逢年过节也会去串门走访。
2013年,80岁的婆婆不幸去世,名下的这两套房产,成为陈希与他姑姑遗产继承上的分歧。“老人家去世,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孩子与孩子的姑姑都可以进行继承,理论上是一人一套。”王梅告诉记者,可在老人家去世百日后,陈希姑姑告诉他们,早在2010年的时候,孩子奶奶已经将其中一套赠与了她,并且到历城区公证处办理了房产赠与公证。“我孩子那时候才17岁,未成年,3年了,一点都没有透露,老人家去世后才告诉我们这一切。”
按照继承法规定,老人家名下的另一套房产由陈希与姑姑进行平分继承。“我们家也不缺房子,也不缺钱,想不通的就是,为什么一个长辈还要和个孩子分这点房子。”陈希和妈妈随后来到了历城区公证处,想查看陈希奶奶这份房产赠与公证,结果一看,让他们疑问丛生。“就一个公证人,没有记录人,申请表都是孩子姑姑书写的,关键是公证录像,公证处说电脑坏了,找不到了。”王梅说,这让他们对这份房产赠与公证产生了质疑。
记者随后联系了陈希的姑姑,她告诉记者,2010年母亲确实和她一起到历城区公证处做了房产赠与公证,当时老人还可以讲话,这些都是她的意愿表达。对于公证是否录像等问题,具体可以咨询历城区公证处。
据王梅了解,2010年做这份房产赠与的公证员已经离职了。记者随后联系到了历城区公证局的相关负责人,其在外地出差不方便回答,承诺回济南后解答相关疑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