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各地民政局被众多新人“攻占”,证明真爱的时候到了!同样也是在今天,官方也在证明:对房地产市场,我们也是真爱。
??北京时间5月20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国土厅”)近日向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的国土、住建、房管和规划部门,转发了此前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由于这份《通知》的文件编号为“国土资发[2015]37号”,因此也被称为“37号文”。
??对于“37号文”,人们早已熟悉;但对于37号文将对河北省房地产市场产生的影响,显然更值得关注。此外,省国土厅对于河北各地落实“37号文”也提出了要求。
??一、供过于求,要控制
??1、住房开发,要控制
??“37号文”要求,各地“对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作出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确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其中,“各类棚户区改造应纳入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实物分类管理”。对于供求失衡的地方,“37号文”要求“适当控制2015年住房开发建设规模、进度”。
??2、住房用地供应,要控制
??“37号文”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商品住房累积可售面积总量、未开工住宅用地总量等指标”,“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规模”。其中,要按照“市场供求情况”,“合理确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特别是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所需用地应保尽保”。此外,住房供应偏多、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地方,要减少直至暂停供应住宅用地;供求矛盾突出的热点城市,则可以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
??3、住宅用地供应,要强化管理
??“37号文”对于住宅用地的供应,要求“明确上市时间”,“定期分批推出”,“稳定、均衡供应”三项要求,并提出“灵活确定地块面积、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地块搭配供应”。在招拍挂方面,“37号文”要求“减少流标流拍”,“避免异常高价地”,目的是“稳定市场预期”。
??二、住房用地,要盘活
??1、住房套型结构,可调整
??“37号文”为住房用地供应过剩开出了两服“药”,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商品住房的套型结构,特别是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套型作出调整。当然,这是建立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
??2、用地性质,可调整
??“37号文”开出的第二服“药”,即允许供应偏多、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地方,将“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换用途,用于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促进其他产业投资。不过,转换土地用途,需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核定土地价款。
??三、借助保障房,盘活存量房
??“37号文”提出,可“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或“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同时调整规划条件,优化户型结构。对此,“37号文”还确定了配套政策,未开工土地变为保障房的,国土部门重新核定土地价款,变更出让合同;购买已建成商品房用于保障房的,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明确土地分摊、地价款核算;符合划拨条件的,还可以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四、加强市场监管
??1、对开发、交易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者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房地产企业,将限制、禁止参与新出让房地产用地竞买。
??2、对有违法行为的房地产企业,国土、住建部门应及时沟通,住建部门按照资质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3、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应经专家咨询论证,报请审批、备案后公开。
??4、房地产项目调整土地用途、改变套型结构,住房开发、销售情况,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五、河北省国土厅对落实“37号文”的其他要求
??1、各地要充分融合现有巡查监察制度,积极构建协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联合监管
??2、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确保项目用地和建设依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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