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政府出台五条规定严禁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来源:河北日报
2013-07-13
提要:今天(13日),石家庄市政府发布《关于严禁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五条规定向违法建设行为说“不”。五条规定:一是所有建设活动和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各项建设许可手续,自觉服从管理,按照城乡建设规划合法进行建设。二是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所有手续不全的违法建设项目,必须在7月21...

今天(13日),石家庄市政府发布《关于严禁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五条规定向违法建设行为说“不”。

五条规定:一是所有建设活动和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各项建设许可手续,自觉服从管理,按照城乡建设规划合法进行建设。二是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所有手续不全的违法建设项目,必须在7月21日前自行停工;有非法销售行为的,必须停止销售活动,关闭销售场所,主动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说明情况,接受处理。三是7月21日前未停止施工和非法销售活动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律由辖区政府依法组织强制停工,查封施工现场,关闭销售场所,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四是凡是拒不停工、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违法建设项目,市规划、国土、房管、建设、公安、监察等部门依法分别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土地所有人严肃处理。五是即日起,新发生的违法建设,一律按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由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貌;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记者王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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