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文件正在酝酿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探路农地改革

来源:经济导报
作者:张宜俊
2013-02-20
提要:  ◆导报记者济南报道  近日有媒体报道,国土资源部由一名副部长牵头,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研究小组,正在编制农地改革方面的相关文件,有三大文件正在酝酿中。据悉,其中有望就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的有偿出让、交易方式、收益分配方式等方面作...

  ◆导报记者 济南报道

  近日有媒体报道,国土资源部由一名副部长牵头,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研究小组,正在编制农地改革方面的相关文件,有三大文件正在酝酿中。据悉,其中有望就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的有偿出让、交易方式、收益分配方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其实,这一动向在年初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已有所透露,研究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是今年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重点之一。同时,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要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两者结合,有人猜想集体建设用地或入市先行,意在全面推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所长肖金成19日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集体建设用地有偿出让在东南沿海地区早已存在。”这次有望出台的规定是从政策上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给予一定的认可和规范。

  近年来,农村土地改革的讨论一直未停止过。长期以来,农村土地的所有权被固化与虚置,使用主体长期享有土地带来的收益。一旦土地进入市场交易,资产价值被激活,是否会引起地方政府、农村集体与农民个人三方的利益分配争议?

  据了解,目前普遍的农地利用模式是政府征地,补偿农民,变换用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然后挂牌招标,向市场投资者开放——在农村集体与投资者之间加入了地方政府这个第三方。

  “如果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政策确定,则意味着农村集体与投资者成为市场主体能够直接对话,利益分配也将由市场决定。”肖金成说,这不仅避免了土地转让中的权力寻租,也能让土地切实成为农民的最大红利。

  政府作为第三方退出市场,这是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基本条件。但这只解决了一方面问题,肖金成表示,“例如农民个体使用的宅基地是由个体参与市场交易还是由集体参与交易?”另一方面,“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后带来的利益分配仍然存在争议,比如,农民甲的宅基地卖出后获得的收入是应该分配给甲自己还是给整个农村集体?”这些都需要明确规范。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出台,意味着土地交易主体与分配主体都必须明确。如果这得以实现,意味着农地中其他耕地、林地也可仿效。从这方面讲,这是农地全面改革的突破口。“至于农地进入市场可能引发的性质改变或耕地流失则依然需要用途管制加以限制。”肖金成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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