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女儿瞒着父母将老人居住的房屋卖掉,得到购房款后不知去向,当购房人要求老人搬离房屋时,老人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搬出。昨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陈某、陈某国、张某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西湖区某房屋腾空,并交付原告李某军。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陈某系陈某国、张某云夫妇之女...
女儿瞒着父母将老人居住的房屋卖掉,得到购房款后不知去向,当购房人要求老人搬离房屋时,老人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搬出。昨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陈某、陈某国、张某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西湖区某房屋腾空,并交付原告李某军。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陈某系陈某国、张某云夫妇之女。陈某国、张某云所有的坐落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一套房屋,属陈某国、张某云夫妇2001年9月6日通过房改取得,夫妻两人及其子女一直居住在诉争房屋内。
2010年,陈某国、张某云通过公证等手续,将诉争房屋转让过户给了陈某。当年,陈某取得诉争房屋房产权证。2011年1月,陈某与李某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某将诉争房屋以50.3万元出售给李某,2011年1月30日一次付清。不久,李某的儿子李某军取得了诉争房屋所有权证。后因陈某未交付诉争房屋,李某找不到陈某,就多次上门要求陈某国、张某云搬出。要求对方搬出未果后李某军起诉至法院。
被告陈某国、张某云辩称,诉争房屋是他们夫妻的房改房,从来没有卖给李某军,诉争房屋是不会交付给李某军的。谁拿钱就找谁要房子,这是陈某以欺诈手段骗取的。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陈某之间所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确认合同有效。李某按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50.3万元,且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陈某理应交付诉争房屋。现陈某国、张某云拒不搬出诉争房屋,并辩称他们从未出售过诉争房屋,但从陈某国、张某云提供的证据来看,诉争房屋的产权从陈某国过户至陈某名下,手续完备,属自愿行为。因此原告李某军诉请被告搬出诉争房屋,应予准许。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