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全部有了“身份证”

来源:大连日报
作者:张建
2013-06-25
提要:  本报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让农村集体土地结束没有身份证的历史。昨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获悉,我市农村集体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顺利通过省级检查,全市1.07万平方公里的农村集体土地,全部完成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现了全覆盖,形成了全市1.47万宗地集体土地所有权...

  本报讯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让农村集体土地结束没有身份证的历史。昨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获悉,我市农村集体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顺利通过省级检查,全市1.07万平方公里的农村集体土地,全部完成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现了全覆盖,形成了全市1.47万宗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档案,走在全省前列。

  我市于2011年采用先试点后铺开的方式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金州新区成为辽宁省试点单位,随后调查覆盖全市整个行政辖区,经过调查全市共涉及130个乡镇街道,1075个行政村,7745个村民小组,调处解决的权属争议396宗,另针对有权属争议的454宗地,填写《权属争议原由书》,将随后处理解决。

  此次确权登记发证将过去以“行政村”为主体的土地所有权进一步细化到村民小组,进一步维护了农民权益,有效解决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确权登记发证后,各村及村民小组之间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下一步我市土地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更细致地摸清农村土地家底,通过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信息化,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同地籍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完善“一张图”,促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开展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总结交流试点经验,结合国家和省里的规定,全面开展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预计到2015年12月底,全市所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都将告别无产权证时代,从而拥有各自的“户籍”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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