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1
考古发掘经费,法定由建设方承担?
昨日有媒体报道,施工单位称考古所向其索要200万“经费”不成,故而“诬陷”施工方破坏古墓。
广州市考古所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出具了一份由考古所和地铁签署的合同,当中提及考古调查勘探费约49万元。据悉,考古所在毁墓事件发生前,还在与广州地铁商议一笔考古发掘的费用,总价大约140余万元。两者合计200万元。
考古所相关负责人解释,此类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按照《文物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应由建设方承担。具体条文如下: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那么,考古经费一般由哪些成分构成呢?考古专家表示,费用的“大头”是调查、勘探、发掘(如果需要发掘)的人工费用,按规定进行上报,由上级行政单位进行行政审批。在广州市,则由广州市文广新局明确发函给建设单位,费用标准统一规定。
焦点2
哪里能挖,靠什么判定?
一边是大型的开挖建设,一边是精细的考古发掘。施工方可以在哪些地方作业,靠什么判定?据考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严格按照《文物法》,一旦启动占地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的大型基本建设,建设单位应该报文物部门,在工程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按道理,我们一旦发现有文物遗存,大公山遗址所在地点的建设施工应该全面停止。”广州市考古所方面表示,然而考虑到地铁建设工程进度需要,我们采取了边勘探清理,便逐片交给施工方建设的方式。
据悉,广州市考古所5月底曾给施工方一份《文物考古勘探工作报告》,说明经勘探后已将大部分区域移交给施工方,同时保留了位于来峰岗的岗顶和南坡、北坡约1万平方米区域,继续进行考古挖掘工作。现场则以红线和标识牌,作为施工界线划定。
声音
省文化厅、文物局:
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南都讯 记者许晓蕾 通讯员刁定宏 6月14日晚,位于广州市萝岗区开创大道的广州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萝岗车辆段)工程工地大公山遗址来峰岗北坡地块内,发生施工方推毁部分正在进行考古发掘的区域和清理出的多座先秦墓葬事件。昨日,广东省文化厅、省文物局进行新闻通报,表示对此感到十分痛心,强烈愤慨,并要求市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记者从省文物局了解到,广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文物安全工作: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文博单位立即着手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工作,消除文物安全隐患;经过广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省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有37156处,省文物局已要求各级文物部门将这些不可移动文物资料及时提供给国土、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并商请相关部门在涉及这些文物的土地招标拍卖、建设工程立项和报建等决策之前,应当征求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立健全文物定期巡查制度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省文物局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发现文物破坏事件,可及时向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举报电话:12318)和省文物局举报(举报电话:020-37803841)
昨日,省文化厅向全省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发出紧急通报,并要求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文物安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