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天有好几车的货物运到此处,不仅单元楼的防盗门每天敞开着,地下室过道里面堆的都是大纸箱子,极易着火。”近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位于平安南大街34号院的市政府宿舍内,一楼的住宅对外出租后被用作了“仓库”。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情况在省会多个小区都存在。律师提醒,将住宅或者地下室变为商业用途,需要先征得邻居同意。
事件 居民楼里多了个“仓库”
近日有读者联系本报称,市政府宿舍1号楼2单元一楼的一位户主将自家房子对外出租后,小区每天都有车辆来往装卸货物,进进出出不少陌生人,给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影响。
9月7日10时,记者来到该宿舍采访。一位女居民介绍:“现在这个时间还好,要是赶上早上出门的时候,有车来这里卸货,能把楼下堵得满满当当的,我想出门逛个早市都要在车缝里走半天。”
还有居民反映,因为一直有人进出搬运货物,很多时候单元楼的防盗门都是敞开着的。“搬完了东西之后也没人把门给关上,再加上院里现在这么多陌生人,防盗门的防盗作用已经名存实亡。”
住在附近楼上的张大妈说:“我每天比较烦的就是他们大清早的来送货,我睡眠不太好,货车的声音一响,吵得我没法休息。”
在该单元的地下室内堆积着不少箱子,有居民称,一楼的两户民房属于一个房东,目前被房东租给了一家卖衣服的,地下室过道里的箱子不少是该租户存放的货物。
该小区是一个老小区,没有物业。记者来到石家庄市桥东区平北社区居委会,尝试联系该屋房东,但电话一直未能拨通。
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之后会与房东沟通,协商解决这一问题。
探访 住宅当仓库主要因为便宜
当天下午,记者走访了位于和平路与平安大街交口的自由港小区,一进门就发现满载货物来往的小货车非常多。居民刘女士告诉记者,由于这里距离批发市场比较近,租金比外面的仓库便宜,不少在附近做生意的老板都选择在小区里租房当作仓库。
刘女士家住在六楼,旁边就有一家当了仓库,平时用纸箱子一箱箱运货,上楼时能占据大半个电梯。记者在小区内乘坐电梯时,的确看到有人使用电梯往楼上运送货物。
刘女士说,一些业主把房子租出去后,根本不管用来干什么,更不会检查里面放置的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在北大街附近的北后住宅小区内,过道处一辆小面包车正在卸货,货物卸下后被搬进了该小区16号楼。隔着窗子,记者看到这处住宅内堆满纸箱等物品,几个年轻人正在摆放货物。记者以想要租仓库为由与其闲聊,年轻人表示,店面做仓库比较贵,可以在小区里面找便宜点的住宅或者地下车库,都很划算,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他,他可以帮忙介绍。
宁安小区居民王女士告诉记者,附近的小区不少都是老小区,很多业主都搬走了,房子也就租出去了,租户大多都是附近商户。这里挨着新百,附近有不少做服饰批发生意的商户,在这一带租仓库比较方便。“屋里放的都是衣服啥的,我们这房子简直成了火药桶。”王女士说,小区内的老人们对此都有意见,也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一直没有解决。
律师变更房屋用途须经申请
类似事件本报之前也曾有过报道,不少居民在面临住宅楼里“冒出来”的商户或者仓库时不知应该如何解决。针对这一情况,记者咨询了河北诚基律师事务所的杨萌律师。
杨萌介绍,住宅楼或者住宅楼的地下室如果要改为商用,需要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杨萌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如果某位房东将自家的房子出租后要变为经营性用房,那么就应该征得周围邻居的同意。
此外,《物业管理条例》也有类似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同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的,应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解决此类问题,业主们可以先与出租业主进行协商,也可以找物业、居委会出面调解,如果以上方法都协商不成,受影响的业主可以“侵犯相邻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把民宅作为商用的业主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