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塘村两处文化遗产线索房屋被拆后(见新快报10月8日A12版及10月9日A18版),规划部门组织专家到现场评估并于昨天探讨如何完善保护制度。会后专家们对媒体表示:被拆房屋无法复原,不再推荐为文化遗产线索。专家们还建议完善公示制度,在专家普查并推荐文化遗产线索后,由区政府普查办(未成立)告知业主、居委会及街道。
未有补偿制度,类似事件还可能发生
广州市规划协会常务副会长、市名城委委员史小予指出,广州当前启动了对文化遗产线索的“预保护”,但目前并无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在这个情况下,拆除人说不上违法,也没有考虑作任何处理。”
史小予还认为,村民以为房屋评为文化遗产线索,自己任何权利都没有,只有保护责任的话,确实谁都不愿意被评上。“一公布为线索大家就去拆自己的房子,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补偿的情况下,这种事这段时间还可能发生。”
要制定细则,对建筑产权人利益补偿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系副主任、市名城委委员冯江副教授说:“我们在谈到历史文化保护时,常常有两个主张:给大红花和给大红包。”即给予建筑产权人荣誉还是利益。
他指出,现在的做法是只给大红花,但这会让村民认为自己很多利益受到损害。
他建议,“政府不单派大红花,还要多保障建筑相关利益人合法、合理的权利。”他介绍,给“大红包”的方式,在国际上的惯例是,在征收、安置、补偿、税收各个环节上都可能涉及补贴、利益保障机制。他希望,一些历史文化遗产能够“长寿”,既有“医保”修缮费用,又有“寿险”来保障文化遗产线索的长期保护。在碰到激烈的利益冲突时,开发商要来开发、旧城改造时,还要给业主“财险”。
但专家们同时承认,目前正在制定的《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补偿比例与数字,专家们建议在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
在告知业主房屋列入线索的同时要告诉保护房子的义务和权利。
广州保护范畴有创新,要不断完善法规
专家们指出,广州实行文化遗产线索预保护,包括对达不到历史建筑标准的传统风貌建筑进行保护,在全国都是创新,但因为缺乏上位法依据,也没有可循的先例,难免有疏漏。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东方建筑文化研究所副所长张智敏介绍,文化遗产线索包括了文物线索、历史建筑线索、传统风貌建筑线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历史环境(河涌、古树等),文化遗产保护线索如何界定,最简单的概念是时间,时间够老就应该保留下来,“广州市保护的范畴是扩大了国家的保护范畴,在法律法规没出台之前我们要不断完善,出台以后要不断修订,这是有过程的”。
如何避免今后再有文化遗产线索被拆除?专家们希望联防联动机制尽快落实。史小予建议,如果市民发现有文化遗产线索房屋面临被拆除的,可向街道、居委反映,“我认为最有效的应该是向区政府反映。”他说。
海珠区文广新局:
今后文化遗产普查要即时告知业主
第五次文物普查要主动向社会公开,让市民参与
就大塘村两处文化遗产线索被拆除一事,海珠区文广新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这事件促使他们思考如何完善目前的保护制度,“今后文化遗产普查会更多与业主街道沟通,也会主动向社会公开。”
在大塘村拆屋事件中,街道办称没有收到文化遗产线索征求意见的名单,业主说没人告诉他房子是文化遗产线索,并都不知道公示。区文广新局负责人说,今后我们做普查要多尊重业主、村联社、街道的意见,要即时告知业主,普查过程要让市民参与,也会向市民普及、宣传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公示也要多渠道发布。
第二是要制定政策,有相应的修缮投入。第三是加强巡查,目前对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是每月巡查一次,区级以下不可移动文物三个月一次,这个制度也可以适用于非文物的历史建筑等的巡查。
这位负责人还提到即将开始的广州市第五次文物普查,将主动向社会、媒体公开,包括公开工作流程、发布信息等。
市规划局:拆除重建房子是违章建筑
城管部门应负责查处
大塘村两栋已拆除或重建的文化遗产线索房子均没有报批,“也就是说是违章建筑”。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昨天向新快报记者通报了调查结果。这位负责人认为,尽管目前历史建筑的相关法规还未出台,无法对拆除行为进行追究,但无报批的新建就要按违章建筑查处,城管部门要负相应的责任。
大塘村所属的江海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将文化遗产线索名单通知城管执法队,加强巡查。
开发商挨家征询意见称“不会补偿历史建筑”
沥滘村村民:到底怎么补偿,海珠区政府至今没找过我们
刚刚结束公示的《海珠生态城(首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中还包括处于去留之争的沥滘村37处推荐的文化遗产线索。继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历史建筑业主在城中村改造中一样有安置,一样有物业补偿”,“历史建筑的征收主体补偿主体肯定是改造主体,即村经济联社与开发商”(详见新快报9月25日A20、A21),本周开发商再次上门向家有“历史建筑”的村民征询拆迁意见,表示“如果保留,不会补偿这些建筑”。
详细规划公示村民称没看过
有村民表示越来越困惑,一面是开发商不断上门做工作,表达诚意,另一面政府特别是海珠区政府始终没有明确态度,至今“鬼影不见一个”。有村民说:“现在说让我们保护历史建筑,但开发商告诉我们保留就没得补偿,可海珠区政府一直也没说法。”
《沥滘村“城中村”改造方案》2011年7月通过,今年5月《海珠生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今年10月1日《海珠生态城(首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公示中又明确列出了沥滘村的37个“文化遗产线索”。但不少村民表示,除了第一个方案他们知道得比较详细外,“后面这两个公示都没看到过,海珠区政府、街道办都没人来宣传过,也没有征询过我们的任何意见,只有开发商来征求过意见,报纸报道了我们才知道得详细一些。”
沥滘村民卫先生介绍,“周三开发商和村委的人来到我这征询意见,就是问我家的老房子被列为历史建筑,我们到底同不同意,希望拆迁补偿,还是希望保留。我就说当然是希望保留下来,也希望能有补偿,毕竟是有历史的老房子,拆一间少一间了。”
“开发商说,如果这样补偿只能向政府要了,开发商没有这个费用。如果我们同意拆迁,开发商的补偿一定及时到位,也不会少。但是没有提到具体标准和签协议的事情,说还没有到这一步。”
本想保留老屋算账后说放弃
村民卫伯说:“前几天我正好不在家,开发商就找了我的邻居带话,说了他们的意见,希望我可以考虑,如果同意拆迁老房子就去给他们说一声。我真的好困惑,你政府说要保护,但是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海珠区政府这边,至今都没有找过我们,到底怎么保?我们村民的权益怎么保护?”他说:“其实没人心里想自己的老屋被拆掉的,但是不拆就没补偿,生活居住环境都改善不了,这是好现实的问题。”
村民卫先生说:“谁都知道能保住自家的祖屋又有补偿更好,我们又不傻。但现在好奇怪的,海珠区政府好像一点都不急,开发商很积极很活跃,搞得我们一头雾水好乌龙。”
原来很坚定要保留老屋作为历史建筑的一位村民说:“我们全家开过会了,决定放弃了。因为第一,算过一笔账,如果开发商不补偿,我们会损失2000多万元。第二,就算我们要保留,开发商拆迁时也会来搞破坏,或找人来偷东西。房子坏了我还要拿钱来修。第三,开发商会对我们搞人身伤害的。”卫伯无奈道:“现在村民都普遍觉得斗不过开发商,可能都会低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