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勒新一轮改革蓝图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期不远。据财新记者了解,在公众关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上,争议仍然很大。
财新记者了解到,各方一度期待的国土资源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最终只形成了对新试点的指导意见,未能形成全国层面的管理办法。
为求共识,新试点不再采取突破现行法律的转让、出租等方式,而是在法律框架内,探索以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以及企业兼并、破产等引致的转移等合法流转方式,且范围限定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
《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亦遇阻。此次修法已经选择不动征地基本制度、只改变补偿方式的“小修”,即便如此,各方争议仍然极大。草案在全国人大一审后迟迟未能进入二审。
这些都显示改革的艰难与复杂。据悉,虽然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但在这个问题上各方仍没有真正形成共识。而即便认同此方向,在具体步骤及操作上分歧也很大。
阻力主要在于,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性质认识不同;担心一旦放开管不住耕地,资本和城里人掠夺农民;抬升土地成本不利于城镇化推进;影响政府土地出让收入;配套改革没有推进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告诉财新记者,相较于改革初期,如今要改城乡二元土地制度难度更大。由于几十年市场化发展不平衡,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充分发育,而农村土地市场受到抑制,其显性价格和隐性价格差距很大,存有巨大的增值、投机空间。如果税费等配套改革及监管不完善,难以遏制农民和集体私下转用农用地,这是政府不得不考虑的。
同时,这几十年已经形成很多法律法规,有的是改革成果,有的则构成了改革死角。在法律不改的情况下大面积违法,亦有损法律尊严,修改这些法律难度又很大。王小映表示,社会利益集团早已盘根错节,达成一个方案很难。
土地改革牵一发动全身,改革要真正有所推进,必然是一个系统工程。王小映、国土资源部土地勘测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等许多学者和业内人士都担心,确权不到位,可能引起复杂权属纠纷,以及村、乡镇干部侵害农民土地权益行为。而集体建设用地出让、使用的相应税费制度没有建立,一户多宅、既有“小产权房”等建设没有被妥当处理等遗留问题,都会造成利益失衡,带来新的不公平。“必须要推进配套改革。”王小映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