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棚户区改造本是以改善普通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为立足点的民生工程。在以往的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实物安置一直都是主流;而实物安置带来的大拆大建,不仅在商品房库存量持续上涨的现实下带来了新的过剩,更是由于安置房的建设周期而使困难群众无法早日享受这一惠民成果。因此,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方式在近几年来逐渐产生了改变。
在2013年至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两次就加快加强棚户区改造问题发布意见。这两份意见已经提及了征收补偿工作的安排,但是在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的关系上,国务院要求两种方法“相结合”,且“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地方政府的主要任务则是制定具体的补偿办法,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步入2015年后,宏观经济增长日趋乏力,房地产库存居高不下,因此政府在棚改安置方式上的思路有所转变。先有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中央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后有国务院于6月要求“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除此以外,作为棚改主要参与者的地方政府,其工作任务也由制定具体补偿办法发展到“摸清存量商品住房底数,制定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安置目标”。
但是,截至2015年7月,全国实物安置的户数仍占棚改开工量的79%,货币化安置推进未达预期。为此,住建部与国开行联合发文,要求各地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0%的比例确定货币化安置目标,并把目标分解到市、县,落实到具体项目。此后,各地区纷纷出台相应指导意见(表1),棚户区改造开始进入了货币化安置时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