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广告法今日出炉 严打楼盘广告买房不再“雾里看花

来源:新浪地产
2015-09-01
提要:??远离闹市喧嚣,尽享静谧人生!??回归自然,享受田园风光!??水岸名邸,上风上水!??东方威尼斯,演绎浪漫风情!??这些与事实不符的“美妙”的词语,9月后,在楼盘广告中将集体消失。2015年上半年可以说是各大地产品牌开发商的“自嗨年”,转型的,换标的,竞争对手转场合作的,好不热闹。楼市扑朔迷离,开...

??远离闹市喧嚣,尽享静谧人生!

??回归自然,享受田园风光!

??水岸名邸,上风上水!

??东方威尼斯,演绎浪漫风情!

??这些与事实不符的“美妙”的词语,9月后,在楼盘广告中将集体消失。  2015年上半年可以说是各大地产品牌开发商的“自嗨年”,转型的,换标的,竞争对手转场合作的,好不热闹。楼市扑朔迷离,开发商的各种营销手段更是雌雄难辨,购房者需要谨慎筛选信息,实地考察,从缤纷复杂的楼盘广告中寻找真相实在太难,购房者只能“雾里看花,水中望月”。 但是,随着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9月1号正式开始实施,让玩嗨了的开发商们冷静下来了。房地产广告中惯用的房产升值、投资回报、办理户口、送学位等事项的承诺将不得再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修改的幅度大,包括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加大了对违法广告的惩处力度等多个方面。

??这次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广告法》,据说其中关于地产广告的4条细则让业内惊呼“地产广告没法做了”。其实,很多大家认为之前可以做、之后没法做的许多地产广告,本就是违背工商总局之前的规定的。只不过现在做类似的广告从“违规”上升到“违法”了。

??楼盘广告猫腻太多

??不实宣传语

??“超大赠送”“绝版户型”“城南销冠”……现如今,房地产商的宣传口号让消费者“雾里看花”,据《成都商报》报道,因为开发商宣称的“赠送面积”大,成都市青白江区市民陈先生看上了青白江的楼盘“嘉和瑞景”,并决定购买该楼盘。根据开发商的宣传,算上赠送面积,房子“实得价”仅3287元/平方 米。可等到陈先生签合同时,他却发现是按照每平方米5628元的建筑面积计价。陈先生有点搞不懂,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

??“买房送老婆”“购房送学位”,在以往的楼盘推广中,类似煽动和诱惑性的广告语层出不穷,导致购房争议频发。“买房150%的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报每年7%增长”,这样的表述如果9月1日后出现在房地产广告中就会被认定是违法广告。

??新《广告法》以及《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中,明确规定未来的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房产升值、办户口、送学位等事项承诺,且要求楼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发布广告。

??弱化购房者注意力

??目前,楼盘报纸广告大都在不明显的角落印有一行小字:温泉奢装湖景美宅,折后54万,再仔细一看,在这个“万”字后面还有一个小的几乎注意不到的“起”字,而这个54万的房源很可能只有一套,只是用来吸引购房者的诱饵。

??在房地产项目推广过程中,为了博取眼球,助推成交,开发商在广告中极尽楼盘项目塑造之能事。有个山丘就是一线山景,挖个水潭就是临湖,或者承诺项目增值比例,以误导消费者购买。

??这在新规实施后将有效改善,《规定》明确指出,在房地产广告中,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且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升值或 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 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伪装为赠送面积

??阳台、露台、飘窗等本就只算半面积或不算面积;开发商却将这些部分拿来“送人情”,名曰“赠送面积”,这部分本来就是消费者应该获得的,而不是开发 商赠送的。如果房地产开发商确实赠送了房屋的一部分产权面积,这部分没有计价,才是真正给消费者赠送了面积。还有的开发商利用隔栅、结构板等方式虚构房屋 使用空间,表述为“赠送面积”,达到吸引效果增加房屋销售,这其实很有可能是非法搭建。

??新《广告法》以及《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中要求房源广告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广告中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广告语的深层含义

??大多广告文案美妙动人,画面优雅迷人,开发商殚精竭虑要给消费者造成该楼盘交通便利、环境幽雅、升值无限的错觉,多半有夸大和自吹自擂的嫌疑。

??对于楼盘广告从拿地阶段开始就开始广而告之的情况,为规避后续房源工程出现货不对板的情况,《规定》明确指出,未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房地产项目,不准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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