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在阳台上私自加建了一层阳光房,受影响的楼上业主到底应该如何维权?家住火炬区合生帝景苑的杨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他多次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物管公司虽认定建筑是非法私建,却表示物管只能劝拆而无权拆除业主室内设施。
??■业主:楼下住户私建阳光房
??昨日早上10时许,记者来到杨先生位于合生帝景苑4楼的家中。从杨先生家中北向阳台往外看,可见3楼的阳台上,一个由10厘米粗钢条搭建房屋框架已几乎成型,这个框架的一侧正好紧贴着杨先生的阳台,而框架顶部几乎与杨先生4楼家中地板同等高度。由于当天上午楼下并未继续施工,框架上并未搭建上其他材料。
??“这样搭建未经任何许可,我们阳台没有防盗网,这样挨着我们建不仅存在消防隐患,还有安全隐患。”杨先生告诉记者,3楼业主农历年前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由于3楼是特殊户型,配有一个将近40平方米的阳台,业主装修时候便直接在阳台上架起了一个约12平方米的阳光房,期间并未和自己沟通,也未征得物管同意。由于当时自己发现得早,在物业公司的交涉下,3楼一度停止了建设。
??3月30日,小区物管公司一名谭姓工作人员突然来和自己沟通,说楼下业主愿意以2000元的赔偿金与杨先生和解,希望能够继续建完这个阳光房。“当时我就拒绝了。”杨先生说,由于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他并没有接受这个协议。这位工作人员随即告知杨先生,即使双方达不成和解,3楼业主也将继续建设该建筑,并且小区物管由于无执法权,将无法对这个建筑进行处理。
??■物管:仅能劝说不能强拆
??为求证杨先生所述,记者随后来到合生帝景苑的物业管理处,前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主管经理外出,将由一名赵姓保安主任回答记者问题。
??对于杨先生所说的3楼私建建筑,该名赵姓保安主任表示公司已知晓,并已确认3楼建筑的确违反了小区业主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在过去两个月内,物业公司还先后两次对该业主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在7天内无条件复原建筑,并承担相应整改和复原费用。该名赵姓保安主任随后还出具了两份整改通知书原件,每一份上面都有3楼一名马姓业主的亲笔签名。
??”我们已按照规定对其进行了劝说,但业主不整改,我们也没有办法。“该名保安主任表示,由于业主和物业公司是雇主和被雇佣的关系,并且在相关规定上物业公司也是没有执法权的,所以业主若不能如期复原,物业公司也只能再发通知书劝说,别无他法。
??■城管执法局:个人和小区均可举报拆除
??记者随后在合生帝景苑内走访发现,除了杨先生所在那栋存在私自搭建的情况,其他楼内也存在同样的情况。难道真的如该保安队长所说,这样的违建行为无人可以监管?记者随后将情况反映到火炬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火炬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是小区内发现有违规建设的建筑,个人或小区物业公司均可以向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综合行政执法局会根据群众反映情况,到现场走访调查,一旦发现违规搭建情况,将报规划部门审核,根据结果要求住户整改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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