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杭州经适房可以补缴土地收益价款了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张康康
2013-08-31
提要:  9月12日开始,杭州经济适用房将允许上市交易。枯燥的政策文字,让很多人读不懂,各种问题也纷至沓来。譬如,9月12日该如何缴纳相关收益?今后购买商品房,经适房是否会被强制回购?“新房”55%的缴纳差额是如何确定的……&emsp...

  9月12日开始,杭州经济适用房将允许上市交易。枯燥的政策文字,让很多人读不懂,各种问题也纷至沓来。譬如,9月12日该如何缴纳相关收益?今后购买商品房,经适房是否会被强制回购?“新房”55%的缴纳差额是如何确定的……

  昨天,杭州市物价局、财政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国土资源局就相关疑惑,作出了进一步明确的解释。

 “老房”9月12日可以补缴收益

  “新房”还得再等段时间

  根据《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经济适用房要想上市交易,首要条件是签订合同的时间,必须满五年;其次是必须补交其间因土地增值而带来的土地收益等价款。

  土地收益等价款缴纳比例,遵循“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为原则,以2004年9月1日为分界点。即在此之前签订合同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时按照《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计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办法》(杭价服[2004]43)的规定计算相应费用;此后签订合同的经济适用房,则按照届时公布的评估价与当时经济适用房购买差价的55%,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9月12日,"老房"就可以去补缴土地收益价款了,但"新房"还得再等一段时间。”杭州市物价局的徐斌表示,“老房”的土地收益补缴有具体文件作参考,不存在太大问题,但“新房”的土地收益补缴要麻烦得多。

  “首先得确定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再由该机构对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进行调查评估,确定一个价格水平,最后经市政府审核,才能对外公布。”徐斌表示,杭州经济适用房存量较大,分布较广,调查评估需要不少时间,但总体原则是遵循接近市场水平。

  目前,土地收益价款的缴纳,只能在位于庆春路155号中河高架与庆春路交叉口的中财发展大厦一楼大厅进行。

 一种情况下 经适房将被强制回购

  根据《实施意见》,两种情形的经济适用房可进行回购。

  一是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未满5年限制年限,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回购。二是《实施意见》施行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在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应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回购;满5年后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可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回购,或由经济适用房购房人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今年9月12日后购买经济适用房,又在5年内获得其他住房,经适房将被强制回购。”杭州市住保办主任冯晶表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经适房才会被强制回购,其他情形按照上述政策进行处理,包括政策实施之前购买商品房的经济适用房业主。

  为什么是差额的55%?

  按照规定,“新房”需要缴纳差额55%的土地收益,才能获得完全产权。为什么不是40%、50%或者80%,而是55%?

  “这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冯晶说,首先,2004年9月1日开始,经济适用房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转变为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在准入条件方面,实现与房改房政策的完全脱钩,强调了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此后,杭州房地产发展越来越快,商品房价格水涨船高。如果不对这个价差做些政策修正,显然是不合理的。

  其次,杭州经济适用房从1999年开始发展,截至目前已累计推出房源600余万平方米,惠及74876户家庭。当中,不少家庭存在改善居住环境的需求。

  第三,根据浙江省政府的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上市,补缴的土地收益价款比例不得低于差额的50%。“在成都、北京(楼盘)和广州(楼盘)等已实施经适房上市交易的城市,这一数字分别是60%、70%和80%。”冯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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