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香港基层住屋大联盟协助一名住于劏房(房中房)并轮候公屋6年的40岁男子到小额钱债审裁处上诉,控告港府房屋署未能履行3年“上楼”的承诺,而其妻子由于没有理想的居住环境,3年前曾堕胎,认为因此房屋署必须负上责任,决定向港府追讨4.9万元港币的赔偿金。
3 .3万人已等候3年或以上
香港公屋轮候册人龙愈来愈长,截至今年3月底,轮候人数见历史新高达22 .8万人。虽然房屋署已作出“3年上楼”(即轮候时间不超过3年)的承诺,但最新一份的审计报告却发现,在公屋轮候册的一般申请人当中,有29%(3.3万人)已等候3年或以上,当中有7%(7500多人)等候5年或以上。在已轮候3年或以上的申请者中,有约1 .4万人从未获任何配屋建议,当中更有1312人已轮候5年或以上。
审计署此前曾炮轰港府房屋署,并建议应对等候超过3年,但未获提供任何配屋建议的个案进行调查,以找出原因,但还没等到房屋署有所行动和进展,轮候公屋数年,一直蜗居在劏房的住户们已开始用行动表示抗议,欲将房屋署告上法庭。
昨日,全港基层住屋大联盟就协助首名上诉人,轮候公屋超过3年的40岁男子李长灿到小额钱债审裁处,控告房屋署没能履行3年上楼的承诺,要求作出4.9万元港币的赔偿。
居住不理想致其妻子堕胎
据了解,上诉人早于2008年就已申请了三人单位,次年改为申请四人单位,至今仍未获编配单位以供选择,目前一家四口还住在劏房。其妻子朱女士透露,由于没有理想的居住环境,所以3年前曾堕胎,认为房屋署须为此负上责任。他们批评房屋署,在编配公屋的安排方面有问题,未能兑现承诺,决定向房屋署追讨4 .9万元港币的赔偿金,当中包括因未能入住公屋而要交的租金、搬迁费,以及精神损失等。
协助他们的福利工作者代表梁俊威批评房屋署没能编配单位并非因为土地不足,而是管理失当,并引述审计报告指部分翻新中的公屋单位,翻新期远超于44日的目标工期。梁俊威透露,组织内有超过80户轮候公屋超过3年,从昨天起他们每天都会跟一名申请人到小额钱债审裁处轮流上诉,促请房屋署补贴租金差额,并立即安排上楼,直至兑现“上楼”承诺。
官方回应
房屋署:“索偿没理据”
房屋署昨晚作出回应称,“认为有关索偿并没理据”。房屋署发言人表示,港府房屋委员会目标是将一般申请人(即家庭及长者)的平均轮候时间维持在3年左右,3年目标并不适用于非长者一人申请者。轮候时间不包括申请期间的任何冻结时段,例如申请人尚未符合居港年期规定,申请人正等待家庭成员来港团聚而要求暂缓申请等。“房委会不能保证、也从未保证所有一般申请人均能在3年内入住公屋。”
发言人续指,审计报告早前提出的1.2万余个空置公屋单位中,包括4370个“不可供出租的单位”、3964个“编配中的单位”和4137个“可供出租的空置单位”;发言人还强调,房屋委员会已于政府账目委员会聆讯中解释清楚,不存在房屋署或房委会管理失当的问题。
知多D
小额钱债审裁处是香港司法机构的一间法庭。小额钱债审裁处与其它各级法院不同之处,是它以快速、非正式、且花费不多(约100多元港币)的形式去处理案件,但只限于不超过5万港元的申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