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可享免征契税优惠

来源:新浪地产
2015-04-19
提要:??威海网讯(记者刘亚群通讯员姜振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月13日对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再次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享免征契税优惠。目前,威海市地税局正在全系统全面部署落实相关政策。??威海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免征契税优...

??威海网讯(记者 刘亚群 通讯员 姜振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月13日对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再次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享免征契税优惠。目前,威海市地税局正在全系统全面部署落实相关政策。

??威海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免征契税优惠政策和此前出台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照顾到了多种企业兼并重组方式,大大减轻了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成本,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发展。

??早在去年3月初,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提出落实和完善财税政策等八方面的措施。要求完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政策;落实增值税、营业税等政策。

??此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依法整体改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通知》还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如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传统产业化解产能过剩的压力大,亟须转型以谋发展。2014年以来接连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促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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