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力度 太原市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

来源:太原新闻网
2013-06-15
提要:  为了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从本月开始,市房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全市在建、在售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项目。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售前、售中...

  为了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从本月开始,市房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全市在建、在售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项目。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售前、售中和售后三个方面,共20项检查内容。售前检查的具体内容为:房地产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但设立展示中心进行宣传展示的,主要检查其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非法销售商品房,以认购、认定、选号、收取会费等变相预售或以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是否按规定在营业场所公示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房地产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房管局将开展售中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有:是否在销售现场按照统一式样将“五证”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进行公示;是否使用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销售进度等预售信息;是否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和相关信息,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备案预(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是否存在采取虚假手段营造楼盘旺销氛围、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的行为;是否存在超出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范围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是否存在故意规避住房限购政策,协助购房人违规取得购房资格的行为等等。

  房地产项目已基本销售完毕,进入房屋交付使用阶段的,我市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存在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行为;是否存在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如:擅自将楼顶平台卖给顶层业主、将小区内绿地卖给底层业主、将小区内公共场地改为车位销售等);是否存在延期交房的情况。

  据介绍,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将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对问题企业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可暂停网签资格。对拒不改正的,我市将通过房地产信息网、媒体等方式进行公示曝光并予以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监察大队将申请法院强制制止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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