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郭道晖谈“二元化构建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看拆迁

来源:    
2016-11-18
提要:    

  2016年11月12日上午,由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建设法治社会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北大博雅酒店隆重举行。与会专家、学者及律师就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人权保障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


  会上,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特邀教授、已是88岁高龄的著名法学家郭道晖针对议题做了简明扼要的发言。郭道晖教授指出,建设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一体化还是二元化?这个问题,他个人倾向于二元化的构建。简言之,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监督法治国家。

  笔者认为,郭教授的上述理论论述,在征地拆迁领域的实践中是可以得到充分证明的。

  其一,是社会的国家,而不是国家的社会。国家和社会,哪个“大”?结论是清楚的,社会大。国家的名称会应战争、革命、自然灾害等事件而发生变化,例如南斯拉夫、苏联等国家,便已然不复存在。而只要人类不灭绝,社会便会始终存在和发展下去。

  社会,是一个一个的个体的集合。因此,当前征地拆迁领域的众多被征收人,也是这些个体当中的一份子。一旦他们的合法权益受损,尊严遭到践踏,那么社会的动荡不安便是十分正常的现象。苛求老百姓都是“顺民”而让国家“容易统治”,这是封建帝王的思想,在今天已然不可能。今日老百姓的法律名称,叫做“公民”。而公民这一概念本身,就与其依照宪法所享有的若干基本权利密不可分。一旦征地拆迁动了他们的房子,害了他们的权利,那么政府便可能被他们唾弃,国家也可能会因此而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其二,法治社会的建立是法治国家的基础。具体到征地拆迁领域,究竟是“通过协商、沟通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最终实现和谐搬迁”,还是“通过种种暴力逼迁手段迫使被征收人妥协,甚至不惜爆发严重的暴力冲突、刑事案件”,两条路,两种选择,决定了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是否能成为现实。很难想象,在征地拆迁领域依旧硝烟弥漫、战火纷飞的今天,法治真正已经落到实处了。实际情况就是,我们的法治,尚处于建设之中,法治国家、法治社会,都依然在路上。

  其三,法治社会监督法治国家,制衡公权力的滥用。诚如郭道晖教授所言,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之间是一种互动、互控的模式,不仅是国家治理社会,社会还要反过来监督、制衡国家。社会组织的应运而生,使得原本分散的个体因某种共同的利益诉求而联结在一起,社会组织本身也就成为了监督国家、制衡公权力的重要力量。然而实践中,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是十分困难的。想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设立便已属不易,想再此基础上开展各种活动则更是难上加难。原因之一,就是我们的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惧怕社会组织,担心社会组织发展起来要颠覆政府。这就要客观的分析社会组织——有良性的,有劣性的,还有恶性的组织。我们要依靠、发展、壮大的是良性的社会组织。把良性的社会组织发展起来的话,对恶性的社会组织,对公权力就会有一个很好的约束作用。


  笔者就此想到,具体到征地拆迁领域,被征收人是否可以自发的组织起来,形成一个相对松散但又客观存在的“被征收人社团”来共同向政府主张自己的合法补偿权益呢?组织起来的被征收人无疑会更加有知识、有力量,至少比传统意义上的单打独斗、各自为战要好很多。实践中,维权律师在做的,正是这样的工作:一户的问题不好解决,一百户的问题呢?对此,政府总是习惯于各个击破、分化瓦解,而从来没有考虑到这类维权“组织”存在的必然性与合理性。公平、合理的补偿及时落实,莫说一百户,一千户也不会是问题;补偿不公平、不合理,而是一味往下压,践行“少花钱多办事”的错误逻辑,那么今天的一户必然会发展成明天的一百户,这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所致,与律师的介入没有必然的联系。而律师一旦介入,就不仅仅是在个案中帮助某位当事人,而是客观上在法律框架内帮助了整个被征收人群体。其最终效果,将是利国利民,更利于政府治理社会的!

  总之,律师,必将成为为法治社会加分、助力的重要力量,而这,正是构建法治国家所必不可少的。律师,从来也不曾站在政府、国家的对立面上,这一点,一定要明晰!征地拆迁领域的复杂局面,折射出的正是政府对于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等建设目标欠缺必要思考与信仰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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